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