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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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有理想信念,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勤恳敬业,忠于职守,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不敷衍塞责。

(3)关爱幼儿。有仁爱之心,真心诚意地关爱每一名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保护幼儿安全,维护幼儿权益,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不偏爱、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团结协作。热爱幼儿园,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5)为人师表。有道德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以良好的教师风范影响幼儿。作风正派,廉洁从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有扎实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