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监督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九节
师德监督制度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幼教中心设立师德举报电话(中心主任办公室电话)、师德举报信箱(门卫室),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家委会成员),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示在醒目位置,确定每月最后一天(工作日)为家长接待日,及时了解师德师风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每学年向家长及社会广泛征求师德师风建设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和评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对举报的师德师风问题,幼教中心都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若属个别教师问题,由幼教中心处理解决;对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的教师要严肃处理。如不属师德问题,也要及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