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奖惩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八节
师德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师德师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年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幼教中心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2)建立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若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①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幼教中心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园内通报批评。
②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但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幼教中心给予对当事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限期改正,当事人学年考核为不合格,且不得参加评优、评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③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且造成较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幼教中心给予当事人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当事人学年考核为不合格,且并不得参加评优、评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并调离教师岗位。
④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且影响很大的,由幼教中心给予当事人辞退或开除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⑤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幼教中心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⑥教职工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知情教师迟报、谎报、瞒报的,幼教中心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取消当年评优晋职晋升资格、诫勉、降职的处理。
⑦发现幼儿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侵犯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领导、教师,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永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