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制度

第七节  师德 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责任,保障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考核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师德考核组织:成立由幼教中心领导,教师家长组成的三个层面师德考评组织,具体负责师德考评工作。每学年末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让家长(幼儿)对本班教师进行评价,教师评议采取自评和互评方式。

(2)师德考核主要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进行。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以适当方式在幼教中心公示。

(4)凡是在学年中出现“十不准”行为者,该学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优秀者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