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6年01月15日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 幼教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领导班子行政会或园务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领导班子行政会或园务会决策之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 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或以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当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https://www.daowen.com)
第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时,如有涉及本人或者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须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如有发生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