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务委员会制度

第四节 园务 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健全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幼儿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教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园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幼儿园设立由中心主任主持和领导下的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中心主任主持下对幼儿园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中心主任在决策时参考,并对中心主任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 园务委员会的宗旨。

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

(2)讨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师资配置问题,并向中心主任提出建议。(https://www.daowen.com)

(3)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幼儿园的人事调查及管理人员管理奖惩。

(6)审议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园务委员会的组成。

(1)园务委员会由行政办公会人员、家长代表组成。

(2)园务委员会中应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治园、治学经验的老师和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贡献的中青年代表。

(3)园务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并备案。

第六条 园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1)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中心主任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中心主任提交园务委员会。中心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人选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和主持。中心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中心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4)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

(5)园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否则不能立会,决议结果超三分之二方可成效。

第七条 园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办公室。每次开会前,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应经园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中心主任批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