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检查指导制度

第八节  管理者检查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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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是管理工作全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计划执行的保证措施。根据京教学前〔2000〕005号《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中的要求,管理者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实际,检查、指导工作,为加强和完善幼教中心各项工作的管理,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幼教中心办园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园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深入所管辖的部门,特别是主动深入教育教学一线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2)中心主任每周深入班级时间不少于6~8小时,重视指导时效并有详尽的下班检查记录。

(3)中心副主任(主管业务)及部门领导深入班级及管辖部门指导工作每周不少于16小时,并有详尽的下班检查记录。

(4)管理者检查指导工作要有目的、有重点、有记录、有分析、有指导,并突出指导。

(5)中心主任应定期听取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情况汇报,园领导班子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集体研究问题和反馈相关信息等,达到总结有益经验、调整工作部署、提升工作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