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出培训
2026年01月15日
二、
外出培训
(1)外出培训包括本市、外地等不同类型、级别的学习、观摩、参会交流等活动。
(2)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应由幼教中心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确定后,由教学部登记备案。
(4)外出培训的项目应由办公室统一报名、联络。
(5)外出培训应根据规模选派1~2名领队或组长全权负责。培训结束后,由组长将培训影像资料、心得体会整理成文上交教学部留档备案。
(6)选派外出培训人员应以幼教中心发展需要为前提,本着机会均等的原则。
(7)若是集体外出培训,临行前由中心副主任(主管业务)召开动员会,强调有关事宜。
(8)外出培训须遵守组织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要求,维护幼教中心形象。
(9)凡外出培训所颁发的证书,由领队将证书上交办公室留存原件,自证书颁发之日起在园服务满五年,证书发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