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第十二节  工作质量评价 考核制度

为不断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本园员工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2)幼教中心成立工作质量考核小组,成员由园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班长组成。

(3)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确定考核方法、确定考核时间、研究奖惩办法、填写考核报告、根据考核中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工作范围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5)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全体员工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送外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