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六节 疫情
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精神,根据幼教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
(1)班级疫情报告人由幼教中心各班级班长担任。
(3)建立幼教中心疫情报告网。每学年更新一次疫情报告员名单,并及时进行培训。
(4)班级疫情报告人(班长)负责收集本班疫情及晨午检情况,并向幼教中心疫情报告人报告;幼教中心疫情报告人负责及时组织排查并记录。
(5)幼教中心发生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发热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教中心疫情报告人保健主任应立即以最快捷方式向幼教中心主管领导、北邮校医院、海妇幼保健科报告,主管领导向教委报告。
(6)幼教中心必须接受并配合卫生防病部门的入园调查和指导。
(7)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禽流感、炭疽在2小时内上报,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上报,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上级上报要求进行报告。
(8)疫情报告员职责:
①幼教中心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并做好发病情况记录。报告应逐级进行,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
②幼教中心发生疫情时,幼教中心疫情报告人负责配合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③幼教中心疫情报告人(保健主任)负责指导发生传染病班级的消毒处理工作。
④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向幼教中心疫情报告人(保健主任)报告本班晨午检、因病缺勤排查、传染病发病情况、班级幼儿健康状况等,保健主任汇总上报信息报告主管领导。
⑤班级疫情报告人负责督促本班按时通风,发生疫情时协助做好终末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