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界定
2026年01月15日
二、责任界定
(1)幼教中心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心各岗位考核要求执行,视其情节轻重,将配合区教委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2)中心主任是幼教中心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园所的管理安全工作。
(3)幼教中心园舍安全隐患未被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由主管人负全责。若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由分管领导负责。
(4)因平时检查大型玩具、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等不到位,检修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
(5)门卫要严格进出幼教中心管理,严格执行园门进出登记、盘查制度。若因履职不到位、不认真造成幼儿走失、陌生人闯入等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https://www.daowen.com)
(6)班级幼儿在接送期间或日常各种活动中造成意外事故的,由班级教师负责。
(7)幼儿在饮食中出现异常症状的,由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
(8)若保健医对流行病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监督、指导不到位,而造成传染病蔓延,追究其直接责任。
(9)幼教中心在校内或幼教中心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班级教师、幼教中心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别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