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节 网络信息 安全 管理制度

幼教中心网络安全是幼教中心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海淀区教育委员会《2017年海淀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更好地保障幼教中心网络信息安全,明确网络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北京市教委、海淀区教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幼儿教育中心全体教职员工。本制度提及的网络信息安全范围包括幼教中心官网、幼教中心微信群、班级微信群、公共邮箱、幼儿及家长信息等。

(2)幼教中心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是本中心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中心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办公室主任、教学部主任、教研部主任、网络管理员(外聘学校信息化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员)组成,中心全体教职员工在信息网络安全方面服从领导小组管理。

(3)幼教中心信息网络安全小组成员职责,幼教中心官网责任人为幼教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人为幼教中心副主任(主管后勤),幼教中心公共邮箱、微信群等责任人为幼教中心副主任(主管业务),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教学主任、教研主任、各班班长

(一)信息发布制度

(1)幼教中心公共邮箱、微信群等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发布人提出申请,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副组长批准,各部门主管、班长具体实施的办法。幼教中心官网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发布人提出申请,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办公室主任具体实施的办法。

(2)幼教中心微信群及各班级微信群发布的消息仅限与工作有关的通知内容。

(3)信息发布者应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教中心规章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幼教中心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备份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幼教中心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部门主任及各班班长应当保证本部门或本班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若发现本中心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部门主任及各班班长应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信息网络安全小组。

(4)全体教职员工应当增强信息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幼教中心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小组统一管理,除网络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或修改网络设置。

(2)幼教中心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设置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网络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1)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清理软件,并定期升级软件。

(2)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他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络管理员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教职员工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主任及各班班长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信息网络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如果计算机遭受攻击,教职员工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全体教职工有义务接受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