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苯丙胺类兴奋剂使用所致的急性中毒
1.必须符合急性中毒的一般标准
(1)存在近期使用一种或多种苯丙胺类兴奋剂的明确证据,该活性物质的量达到足够中毒的水平。
(2)必须伴有与苯丙胺类物质的已知作用相对应的中毒症状或体征,如下面所特别标明的;以及足够的严重性,导致出现了有临床意义的意识、认知、感知、情感或行为的紊乱。
(3)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不能用与物质使用无关的精神障碍解释,而且也不能用另一种精神或行为障碍更好地解释。
2.至少存在下列一条功能失调行为或知觉异常的证据
(1)欣快和精力旺盛感;
(2)警觉性过度;
(3)夸大的信念或行为;
(4)辱骂或攻击;
(5)好争辩;
(6)心境易变;
(7)重复刻板行为;
(8)听、视或触幻觉;
(9)幻觉,定向力通常完好下出现;(https://www.daowen.com)
(10)偏执观念;
(11)个人功能活动受影响。
3.至少存在下列两条体征
(1)心动过速(有时心动过缓);
(2)心律失常;
(3)高血压(有时低血压);
(4)出汗和寒战;
(5)恶心或呕吐;
(6)体重下降的证据;
(7)瞳孔扩大;
(8)精神运动性激越(有时迟滞);
(9)肌无力;
(10)胸痛;
(11)痉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