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害使用 更新于 2026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 (二)有害使用 (1)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一种或多种苯丙胺类物质是使用者心理或躯体损害的原因或主要原因。包括判断力受损或功能失调行为,并可能导致残疾或在人际关系上造成不良后果。 (2)损害的性质是可以清楚辨认的(和标明的)。(https://www.daowen.com) (3)物质使用方式至少持续1个月或在过去的12个月中反复出现。 (4)该障碍不符合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同一种药物所引起的任何其他精神或行为障碍的标准(急性中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