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两的形制

二、银两的形制

近代银两(1840—1933),从总体上而言,可从重量上分为四种大的类型。大型多为船形和方槽形,重为50两(1800~1900克),成色多为98%。中型多为圆形和船形,重量在10两以下(300~400克),成色多为98%。小型多在5两左右,为圆、方、船、马鞍、腰等形状,重量在160~200克,成色一般为95%左右。最后一种重量多在1两以下,形状各异,俗称散碎银子。

近代银两形制的区域化十分严重,除政府的50两重大锭在各省基本统一外,各地通行的银两形状各异,但基本上已在省的范围内趋近统一。

近代银两的铸造方法仍然是相当原始的,以铸船形银锭为例,其具体铸法为:“将银及少量的铜大约五十两投入坩埚,将坩埚放入附有风箱的火炉中,待银料熔化后,使之流入铸型,并立即使铸型轻轻地向左右前后摇动,这样则形成马蹄(船)形,在其中央的冷却部分,以小竹管用口吹气,使之滑流地凝结。”[5]吹气后锭面有的留有小波纹,故又称银两为纹银、细丝。在锭面尚未完全冷却时,用铁模在银两上打上用途、年号(时间)、字号、匠名等,也有的是用铁笔刻画,但比较少见。铸造银两又称为倾银。

近代银两仍分为官铸和民铸两种,政府多在各省藩库、海关道、盐法道、道库或政府设立的官银钱号内附设的银炉中铸造。民间铸造多在银局、银炉、炉房、银铺中,各地称呼不同。民间设炉要经政府批准允许,并发给凭证,每一地方均有定额,不能私自增设。

因各地银两形制、平色不同,因而银两易地则不能流通,必须重新熔铸成当地的银两,才能上市交易。近代主要城镇均设有公估局,对银匠所铸银两的纯度和重量进行鉴定,对其实际价值给以证明,然后银两方能上市。公估局为私人设立,政府不加干预,但有的地方并无公估局,银两成色等由银铺自己保证或彼此互保。下面将近代各省的银两分述如下:

直隶银两的形制多为船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为重五十两,锭面略有倾斜,如北部以张家口为中心通行的蔚州宝,上多有年号、地名、铺号、银匠名等标记,各县铸造的大锭均标有县名;另一种为十两重的船形银锭,锭面略有倾斜,如北京地区通行的足纹银,上多加印有公十足、十足色及铺号、银匠姓名。

山西银两以五十两重的船形元宝最多。清代山西票号极为发达,经营汇兑业务,仅咸丰十一年时票号汇兑银两即达一亿二千万两之巨[6],所铸银锭甚多,且以票号股东所在的介休、太谷、祁县三县为最,上多有年号、地名及铺号、银匠姓名,有的还铸有银两名称,如镜色宝、镜宝。另一种为小元宝,束腰形,重150~200克,上有县名或铺子名称。

陕西银锭锭面多为椭圆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为重十两,一为重四两左右,锭面多有地名及银匠姓名或铺号。

山东银两与直隶相仿,一种为重五十两的船形元宝,更多的则是重十两的,上面铸有时间、县名、铺号或银匠名称。

河南银两主要有两大类,除重五十两的船形元宝外,另一种为重五两左右如猪腰子形的腰锭,上多有县名及铺号、银匠名称。

甘肃银两主要分三大类别:一种为重五十两的方锭,形如正方形砖块,多为民国年间铸造,上有时间、省名、重量、炉号,有的还标有银两成色。一种为四两左右的圆锭,上有甘肃及银匠名称等字样。另一种为二两左右重的葫芦状小元宝,上有县名及银匠名。

四川主要铸造十两左右的圆锭,锭面中心凸起一圆点,上多有年号、县名、银两用途、银匠姓名等标记。

云南银两分两大类,前期为方锭,上有压盖文字;后期状如马鞍或牌坊,重量分十两、五两、二两半左右三等。马鞍银为加盖文字最多的近代银两。

贵州银两种类复杂,而以茶花银锭最有特色,锭面凸边作花形,一般重十两左右,有地名或银匠标记。另外还有重五两、十两的圆锭及十两重的方锭和形如砝码的银锭。

湖北除有重五十两和二十五两的船形银锭外,还有重五两、十两的圆锭,与四川银锭相同。

湖南银两锭面近似长方,略束腰,一般重十两左右,上有地名和铺号或银匠名称。另外一种为重五十两的船形元宝,但也有特色,因锭面两耳甚低,形如龟壳,故俗称龟宝。

江西银两以五十两重的方宝最多,上多有地名,尤以万年、万载、万安三县最多。另有十两左右的圆锭,上有年号、地名、重量,还有五两重的方锭。

安徽除五十两船形锭外,另有十两重的方形锭,略有束腰,上有地名及匠名。

江苏银两有重五十两的船形元宝及重五两左右的圆锭,五十两的上标地名及铺号,圆锭上有年份、地名及匠名。(https://www.daowen.com)

浙江以重五两的圆锭为多,中心凸有圆点,上有时间、县名及铺号名。

福建除重五十两的船形元宝外,余多为重十两左右的圆锭,又称馒头锭。

广东和广西则以重十两左右、状如砝码的银两为多,上有年号、地名、铺号。

东北地区多为重五十两的船形元宝,因形制特别,锭面两耳特长,故俗称大翅宝,上有年号、地名、铺号。

新疆和内蒙古主要通行重五十两的船形元宝。

近代银两发展到民国时期,形制上无大的变化,但由于近代银两各地形制不一,平色差异较大,交易中换算繁杂,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故已近末途。到1933年国民党宣布废两改元前,调配全国银两仍有下列名目:

(一)北京十足银、松江银。(二)天津化宝银、白宝银、老盐课银。(三)北平保定新化银、张家口蔚州宝、滴珠银、榆关松江银,祁县蔚州白宝、石家庄小西宝、邢台周行银。(四)山东济南高白宝、烟台曹估银、青岛公估足银、周村单戳高边足宝、潍县高宝银、济宁山东高边二七宝、胶县胶平足银、惠民白宝及盐课锭、临清十足银、掖县山东高边银及十两锭老盐课、潍县公议十足白宝、临沂山东高边及钱粮小宝、龙口高宝银。(五)河南开封元宝银及净面银、周口二八宝足银、洛阳库宝及街市周行银。(六)山西太原库宝及周行足银、运城足银及公估银、新绛库宝银、大同足色银。(七)江苏镇江公议足纹银、苏州它银、扬州曹平银。(八)上海二七宝银。(九)浙江杭州元宝银及小锭子、湖州十足宝银、绍兴绍宝纹。(十)安徽芜湖二七宝银。(十一)湖北汉口公估二四宝银、武昌关锭及昌关子、襄阳老宝银、沙市荆沙锭、宜昌汉口及川锭。(十二)湖南长沙用项银及十足大宝银、湘潭市纹银、常德市纹银。(十三)江西南昌镜面及盐封库平银、二七东宝及江西方宝、九江二四曹纹。(十四)福建福州闽锭。(十五)广东广州藩纹及盐纹、关纹。(十六)广西桂林足银及花银、梧州花纹。(十七)云南公估银、思茅市银、元江元江银及猛撒银。(十八)贵州贵阳票银及巧水银、罗罗银。(十九)四川重庆足色票银、成都川票色银、泸州川白锭及新票老票银、万县十两锭、票色银、自流井银两。(二十)陕西西安十足银、三原足色银及街市周行银。(二十一)甘肃兰州足纹银、凉州饥安银。(二十二)新疆迪化足纹银。(二十三)辽宁营口现宝银、沈阳锦宝银、安东镇宝银、辽源现银。(二十四)吉林及长春大翅宝银。(二十五)黑龙江大翅宝银。(二十六)察哈尔丰镇蔚州宝足银。[7]

近代银两的成色(含银量)极为复杂,其主要者见下表:

表1 近代银两成色表

图示

所谓“二四宝”,成色为980‰,而纹银为932‰,高出48‰,换成百分比,二四宝比纹银高4.8%,故每百两申水4.8两,而银两一锭为50两,故只申水2.4两,故名之曰“二四宝”,其余的与此相同。

银两要用天平来衡量,天平的衡制称为“平”,台湾学者研究,近代称量银两的衡制几近千种,故而同一宝银,用不同的平砝衡量,其值大异,又要换算。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规定中国中央政府的衡制称“库平”,一两为575.82英厘,即37.31256克,用之与全国各地较著名的平相较,可知银两制度的复杂性。[8]

表2 库平与各地通用平比较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以上是以库平为准,如以海关的关平为准,则100两相当于天津行平105两,牛庄营平108两5钱,烟台曹平106两4钱等。后来又出现了仅表现价值的虚银两,各种实银反要换算成虚银方能记账交易,如上海的九八规元、天津的行化、汉口的洋例银等,使本来就已十分复杂的银两制度更加混乱,极不利于商品交易,其失败是必然的。

1933年废两改元之后,银两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银元由于适合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彻底取代了银两。银两作为中国货币文化的遗存物,其珍贵的历史文物价值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