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前银两的演变

一、1840年前银两的演变

明代至清代中期的银两形制,因出土实物和文字记载的稀少,而难以寻觅其发展脉络。至少到明末,白银已经脱离了宋元时期的束腰铤形而演变到两端翘起的船形。清初李渔所著的《连城璧》外编卷之六,就说私人银两大锭一般都是五两,并形容道:“银光闪烁,宝色陆离。大锭如舡,只只无人横野渡;弯形似月,溶溶如水映长天。面上无丝不到头,细如蛛网;脚根有眼皆通腹,密若蜂窠……”[1]

清代白银流通量很大,使用面极宽。清初百姓交纳赋税均须交纳白银,后改为银七钱三,银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市场上的大额交易也大量使用白银。清代银两的铸造主要分为官铸和民间铸造两种。

早在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对银两的铸造就有所规定:“完缴钱粮,例易银上纳,民间买卖色银未必即系足纹,必投银铺倾熔而后入柜,官银匠当倾熔之时,每苛估成色横加勒索,各有戳字为认,逮州县拆封后再发匠另熔大锭,方始解布政司。银匠见非其字戳,必以成色低潮禀官,责令完户重补,以致重耗累民。嗣后请严禁银匠藉口成色包揽需索之弊,经九卿议言,直省州县解司钱粮,例凿有州县及银匠姓名或店号银匠之认识,诚不可少,应令地方官酌量钱粮之多寡,择其信实有身家者选用数人或十余人,听民随便赴铺倾熔,不许银匠包揽代纳,如有不肖州县设立当官总银匠,非其戳子即不准收,致有扣克等弊,督抚即指名参处从之。”[2]由上可知,民间以银铺为铸银之地,官方设有官银匠,并规定了地方上交银两必须铸有州县及银铺或银匠的标记。

地方上交政府的银两主要有以下几大类:由布政使起解者曰地丁银;由运使起解者曰盐课银;由粮道起解者曰漕项银;由关监督起解者曰关税银。这些银两一般得由官银匠倾铸成重五十两的船形银锭,然后起解上交。银两上一般均加印有银项名称,如“地丁银”,另外还有年号(时间)、地名、铸造铺号或银匠名称,这种官项银两一直到近代,没有什么大变化。

民间通行的银两的形制,清初及中叶到近代是有一定的变化的。

乾隆年间,各地民间通行的银两差异就已经很大。“至商民行使,自十成至九成、八成、七成不等。遇有交易,皆按照十成足纹递相核算。盖银色之不同,其来已久……今民间所有自各项纹银之外,如江南、浙江有元丝等银;湖广、江西有盐撤等银,山西有西鏪及水丝等银;四川有土鏪、柳鏪及茴香等银;陕甘有元鏪等银;广西有北流等银;云南、贵州有石鏪及茶花等银。此外,又有青丝、白丝、单倾、双倾、方鏪、长鏪等名色。”[3]又如乾隆六年(1741)宁寿堂《银谱》旧抄本中记载了直隶银两有头白锭等名目,重量均在十两以下,与近代直隶通行银两的形制差别较大。

乾隆年间以后,清代银两的形制又有一定的变化,特别是民间贸易用银。但现在清咸丰以前的银两出土和传世遗留极为罕见,大多已为后代所熔化改铸,因而我们只能从当时的一些文字记载中去探寻此期银两的形制。(https://www.daowen.com)

据《商贾便览》一书介绍,清中叶各地银两形制如下:上交政府赋税用银必须倾铸成重五十两左右的船形或方形元宝,其他各地的银两情况各不相同。

江西省城瓜锭,圆边略高,每锭重二三两之间。吴镇瓜锭圆边极高,每锭重二两七八钱。湖北为湖广瓜,又名楚瓜,也叫汉瓜,其锭猪腰形,每锭重二三两。直隶京(曹)为船形银锭,大锭重八九两,小锭三四五两不等。山东、山西、陕西、甘肃也铸京(曹)。广东倾大锭方(曹),每锭重八九两之间,小锭每两重二两九钱,用作茶课。福建因与广东连境,也多铸方(曹),与广东相似,但只铸大锭,不倾小锭,另外还有十两重的圆锭,系盐课。

广西铸的被称为金交剪锭,其式三叉角,每锭重只一两多,广西又出一种银两叫煤炉。云南有种足纹,像蓣子一样,中心凸起,每锭二三四两重不等,又出五两京(曹),又以纹银作饼条用。

贵州所倾银两称为一炷香,其式圆锭,边面中心有一小微窝,每锭只重九钱上下。四川有种八九银锭,似一炷香;四川也铸一炷香,又叫贵州丝,其锭方圆,只有四两几钱重;还有一种叫川(曹),又名川老鼠,其式身平长,又出一种名茶花。

苏州市面倾圆丝,徽州所倾称板锭,杭州、绍兴等处倾铅丝,还有一种瓜锭,用石(曹)倾。北新关倾税银,名羊肚子,每锭五两间重。河南土倾也多作瓜纹镜面,但因为省居华夏之中,各地银两极多,因而本地土倾反倒少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