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办银行纸币的特点

三、中外合办 银行纸币的特点

各中外合办银行取得的纸币发行权,因为时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华俄道胜银行、北洋保商银行,都是从清末宣统年间即开始发行纸币的。前者与后者情形,也并不完全一样。华俄道胜银行原为俄商银行,总行不在中国境内。后来清政府加入股本,遂使其成为中外合办银行。民国初年,中国政府鉴于经费支绌,将中国在该行的股本撤出拨充教育经费,至此该行又成为纯粹的俄商银行。后者情形则是另一回事。这两行发行纸币,都是在清末。当时中国政府对纸币的性质缺乏科学的认识,因此对纸币的监督管理还不十分重视。民国建元以后,自中法实业银行开始,凡新成立的中外合办银行,都是按照中国法律程序,呈准中国政府成立的。这些银行的纸币发行,也都是经过中国政府批准的。在这些银行中,除中法实业银行的总行设在国外,其他银行如中华汇业、中华懋业、华法、中法振业、华义、震义等银行的总行均设于中国,对于中国来说,有利于对这些银行的监督管理。

北洋政府曾颁布《取缔纸币条例》和《修正取缔纸币条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银行发行纸币实行监督管理,最终统一。因此,北洋政府对一般商办银行请求发行纸币,都要经过国务会议讨论决定,并责成财政部、币制局详细核定,对其纸币的订印、封存、启封、发行、流通及检查监督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中外合办银行呈请发行纸币,也都须经过北洋政府国务会议批准,并对其发行数额等项加以制约。但是,由于这部分银行都打着“中外合资”的招牌,中国政府害怕引起外交上的交涉,一贯采取妥协政策,只要有发行纸币之请,一般都是“绿灯放行”。虽说中国政府对其发行纸币附带制约条件,并派员常年驻行监督检查其各项业务,实际上多流于形式。

中外合办银行发行的纸币,数量虽然并不太大,但也同样起到扰乱中国币制的消极作用。但各种中外合资银行的成立背景、资本结构、运作方式等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种类型是名义上是“中外合资”的银行,实质上是外商银行(如华俄道胜银行)。一种是银行的实权操在外人手里,“中外合资”不过虚名而已(如中法实业银行)。这两种“中外合资”银行的纸币,同外国银行在华发行的纸币性质相类,具有一定的经济掠夺的本质。对于那些实权掌握在华人手里的中外合资银行,如中华懋业、震义、华义等银行,其创办大都是以中外贸易的发展为目的。它们发行纸币,主要是为了中外汇兑之便利。再加上中外合办银行纸币发行时间较短,数额又不大,因此它们的纸币对中国的危害性,远不如外国在华银行发行的纸币危害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