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银行的纸币发行
大中银行原名大中商业银行,由重庆商人发起创办,1919年6月29日开业,9月19日在北洋政府注册领照,总行设重庆,分行设成都。该行资本总额100万元,实收30万元即行营业。1920年3月4日,该行收足资本100万元,呈准财政部试办储蓄业务,遂更名大中银行。1921年3月,该行实收资本为120万元,是年8月,经股东会议议决增资为400万元,实收160万元。1928年以后,该行续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已收足260万元,是一家纯商业银行。
大中银行开业后业务发展迅速,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汉口、成都、宜昌、沙市等地增设分行,1933年12月改组,1934年8月将总行迁设上海,重庆改为分行。
大中银行原先并无发兑换纸币特权,1920年的中交钞票挤兑风潮,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该行1920年9月30日呈准北洋政府财政部、币制局发行兑换券,初定发行额200万元,1922年增加为265万元,后又增发300万元。
大中银行1921年6月和财政部印刷局签订印钞合约,券类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全部由财政部印刷局承印,从未向国外印刷公司订制,这在当时中国的商业银行中并不多见。
该行纸币发行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北洋政府财政部垫款。1920年以前,北洋政府的财政支付每以中交两行垫借为挹注,引起中交京钞贬值,受到中交两行广大商股东的强烈反对。1921年起,北洋政府把借垫对象转移到商办银行、钱庄及各种公司。到1922年2月底,大中银行纸币发行量为260万元,财政部借垫款项即达210万元之巨,且全部集中在北京地区,以致引起1923年2月大中纸币挤兑风潮,该行几濒倒闭,北京市总商会出面呼吁各界维持大中银行。此后北洋政府财政部仍向大中银行借垫,1925年7月大中银行为财政部借款已达182万元,与大中银行各分行发行总额相等。1927年该行发行量突破500万元大关。该行后期由河南巨商同裕和银号接办。国民革命军北伐时,该行几濒于破产的境地,不得不将京津等分行全部裁撤,仅保留重庆总行与成都分行,纸币只收不发。1929年,该行经过整顿后,元气稍苏,即着手筹设天津等分行,并呈准国民政府财政部继续发行纸币。从1933年开始重新发行到1935年11月取消其纸币发行权,实际只有三年时间,发行数量不多,1933年为217062元,1934年为466936元,1935年11月为1712521元,1936年为3533609元。准备金极度空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