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金银的斗争
金银在货币制度中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1929年以后尽管世界各国先后放弃了金本位,金银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失去了其流通手段的作用,但金银因其本身的固有价值仍被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又以其国际货币的地位,在国际支付中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金银可以平衡国际收支,它可换取任何一种国家的法偿货币,有它就等于有外汇;同时有金银就等于间接拥有物资。
抗日战争中日军所到之处,不但强行搜刮中国的贵金属,还抢掠中国的镍、铜辅币作为战略物资。
抗战胜利后,中国政府向盟军提出申请,要求归还抗战期间日军劫夺的金银珠宝,计为黄金71748916.0535克,白银510422243.0325克,银元14195865.09元,白金117067.4356克,钻石3726枚。
一直到1948年,国民政府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经过密查得到资料,日本各地仓库中所存中国铜镍币竟达11000余吨。这些只不过是战后日本还没有用完的,如加上战时的消耗和损失(如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长崎近海打捞出沉船“三星丸”,该船装有3000万枚的中国铜元,重约270吨),日军在中国掠夺了多少金银和金属辅币,是难以计数的。(https://www.daowen.com)
中国的黄金在抗战前本来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上海有中国最大的黄金投机市场“标金交易所”,七七事变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变化。1938年10月21日,财政部才公布了《限制私运黄金出口及运往沦陷区办法》,禁止黄金出口或运往沦陷区资敌。1939年8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取缔收售金类办法》,取缔黄金交易,实施黄金国有,征购银楼业黄金。9月15日又公布了《加紧中央收金办法》,只许中央政府收购黄金,任何地方、个人不得插手。
1942年2月,美国给中国贷款5亿美元,这批贷款由于中国对外交通被日军封锁,无法购成物资运入中国。于是国民政府就用2亿美元按纯金1英两等于35美元的价格,买入了美国黄金568万余市两。此时国民政府手中凭借政府收买的黄金,加上买入的美国黄金,手中有黄金不少于600万两。故而国民政府决定改变收购黄金的做法,以出售黄金为手段,回笼法币,抑制通货膨胀。
抗战后期,不法官僚和奸商相互勾结,投机黄金、美钞,时人称之为黄祸。国民政府尽管制定了《捐献黄金办法》,但毫无成效,最终国内存金及已运回国内的黄金全数售完。由于国民政府一手售出黄金,收回法币,一手又将法币抛回流通领域,通货膨胀没能制止,反而被不法官僚和奸商及敌伪套取了大量黄金。最后使国统区金价、物价一起大涨,形成无法控制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