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太官主祭品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三年诏曰:“往年已敕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太官勿复受。明敕下,以远方口实所以荐宗庙,自如旧制。”
《通鉴》卷四四东汉明帝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乘舆拜神坐,退坐东厢,侍卫皆在神坐后,太官上食。”
这是太官主君主祭祀用品的。
《通鉴》卷四六东汉章帝建初二年太后报帝曰:“且人所以愿封侯者,欲上奉祭祀下求温饱耳。今祭祀则受太官之赐,衣食则蒙御府余资。”注:“自西都以来,皇后家祀其父母,太官供具。”
《通鉴》卷四八东汉和帝永元九年:“清河王庆始敢求上母宋贵人冢,帝许之,诏太官四时给祭具。”(https://www.daowen.com)
这是太后、皇后、亲王祭祀先辈而由太官供给祭品的。
《通鉴》卷三五汉哀帝元寿元年鲍宣上书曰:“(大司马董贤)上冢有会,辄太官为供。”注:“为之供具也。”
《后汉书·曹节传》:“先是(朱)瑀等阴于明堂中祷皇天(助诛窦武),既诛武等,诏令太官给塞具。”注:“塞报祠也。”
这又是幸臣祭祖或还愿,因为君主特许而由太官供给祭祀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