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魏后诸州
三国魏有州十三,曰司、豫、兖、青、徐、凉、秦、冀、并、雍、荆、扬、幽;蜀有州一,曰益;吴有州四,曰扬、荆、交、广;合共有州十八。晋室一统,有州十九,曰司、兖、豫、冀、幽、平、并、雍、凉、秦、梁、益、宁、青、徐、荆、扬、交、广。南北朝,南朝以梁有州最多,凡一百三十;北朝以魏有州最多,计一百一十;如果把两个数字加起来,南北共有州二百四十。历隋至唐,凡有州三百三十一。如果把这个数字,与汉武设州之初全国州数十三相比,多出几近三十倍。
按州数大量增多,始于南北朝。增多原因主要计有以下种种:一、割裂。如荆、扬二州是。查两汉是统一国家,魏晋南北朝则为割据局面。如荆、扬二州在统一时代仅仅是两个州,及晋室渡江,荆、扬损失一部,北国即以此占领部分设立州治,亦称荆、扬。因之前此之二州,现在却变成了四州。这是州数增多的一个原因。二、侨立。如司、豫、并、冀等州是。盖晋既渡江,北方诸州沦陷,诸州居民亦或南迁。国家为了安置此等侨民及示不忘本州之意,乃于荆、扬二州借地侨立。侨立之初,本系一时权宜处置,意期本州能复,即行撤销。不料既置之后,稍经岁月,地位渐固,不但本州未复者不能撤废,即疆场得胜本州已复,亦未能撤去。侨本并存,称谓不便,至宋则冠以南北之号,而俨然与本州成为二州矣,所复本州若再系一部,北国亦遂仍有此州,则侨、本及北国之州,已一州变为三州矣。这是州数变多的第二个原因。三、析置。如殷、卫、东梁、西河阳及洛、营等州是。前四州乃刘聪所设,后二州乃石氏所立。惟割裂、侨立须据本州割裂、侨立,以此割裂、侨立之数,皆受本州限制,且亦以本州为名。虽欲滥置,势不可能。至于析置,则无上述限制,而可任意增添。因此析置不但是州数变多之另一原因,而且是几种原因当中的最重要的一种。这从南梁的设州一事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查南梁有州一百三十,其属于析置者,几及一百一十云。至于梁州析置众多的原因,则又有以下种种。一、国境稍扩,偶得敌郡敌县,不计多少,即行设州。如天监五年,江州刺史王茂侵魏荆州,诱魏边民及诸蛮,更立宛州是。二、地当险要,置州镇守。如《南史·吴平侯励传》,励以南江危险,宜立重镇,乃表以高凉郡立州,名曰高州是。三、收前代弃于异族之地,立州镇抚。如新、邻、戎、邛等州,前代皆曾弃于异族,或常为边患,或不听教令,梁皆进讨平之,因以立州是。四、上应详瑞,因以置州。如张维《广西郡志》载,大同三年,八龙见于江,乃于江南置龙州及龙城县是。
州既析置加多,领域遂因之缩小。倘若以历代诸州领县数目作个统计,就可明白看出,按东汉十三州,领县最多者为荆、益二州,皆一百一十余县。最少者为交州,凡五十余县。此外兖州领八十县,幽州领九十县,司隶领一百〇六县,豫、冀、扬、凉、并五州皆领九十余县。三国诸州,领县最多者为蜀之益州与吴之扬州,俱一百三十八县。领县最少者为魏之秦、扬二州,秦州二十县,扬州十九县。一般而论,诸州以领四十至七十县者为多。十八州中,有此类州十个,占总数一半以上。如果将三国诸州与东汉诸州相互比较,则三国虽然出现了几个大州,是东汉所无;但就大体而论,三国诸州领县,已有减少趋势。晋州领县最多者为荆、扬二州,荆州一六九县,扬州一七二县。领县最少者为秦州,仅二十四县。一般而论,以领三十一至五十县州为多。十九州中,有此类州八个,几及全数之半。如果以晋比三国,正如以三国比东汉。也就是说,一般而论,诸州领县数目仍有下降趋势。南梁诸州,领县最多者为司州,凡六十余县。领县最少者为谯、南郢、西衡、利、明、都、新、应、义、南洛、沙、邻、青等州,皆仅一县。邛州且不领县。一般而论,梁州以领十县以下者为多。一百三十州中,有此类州八十一个,占总数之大半。唐共有州三百三十一,就中除雄、警二州不领县外,余三百二十九州。领县最少者为谓、武(属关内道)、云、武(属河东道)、妫、营、文、洮等八州,皆一县。领县最多者为魏、广、镇、桂等四州,魏州十四县,广州十三县,镇、桂均十一县。一般而论,唐州以领三至五县者为多。三百三十一州当中,凡有此类州一百九十一。如果说晋之比魏与魏之比汉,诸州领县数目有逐渐减少趣势,则梁、唐之比魏、晋,却更是一泻千里了。(https://www.daowen.com)
州的数目加多与州的领县减少,又产生了下面一些结果:一、按州、郡、县三级地方政区之制,发端于西汉,形成于东汉,而延及魏晋南北朝。在其初期,州之统郡、郡之统县,多为合理之划分。故虽不能使其整齐画一,令一州统若干郡,一郡统若干县。然相悬究不甚远,而州郡之设置,亦遂有其上下相维之作用。及至末期,以州郡滥置,结果一州统一、二郡者有之;一郡统一、二县者亦有之。且有一州只统一郡,而此一郡又只统一县者。又有州不统郡,而只领一县者。因此州郡上下相维的作用,已经完全丧失,而为日后隋唐废郡存州创造了条件。是隋唐废郡乃是州的数目加多、领县减少的一种结果。二、州在汉代本是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区,州长官也是最高一级的地方官吏,州长官之上再无其他高一级地方官吏。等到州的数目加多、领县减少以后,因为环境需要,遂不得不于州上设官,于是都督诸州之官,遂应运而生。至于都督所督之州,有三、五州者,有七、八州者,因时因地而异,并无一定,梁末欧阳顾且督十九州云。此后唐道、宋路、元、明、清的行省,都是州的上一级地方政区,因为这些政区的出现,州就由过去最高一级地方政区,一变而为中级地方政区了。是州的变质与州上设官,乃州数加多领县减少的又一结果。三、汉世州官是监临官,他的职掌主要是监督属郡。州的数目加多、领县减少以后,州长官有时也就一变而为亲民官了。是州长官职掌的变动,也是州数加多、领县减少的一种结果。
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有许多事物都是在演变中向前发展的。演变结果,从表面看,名称还是一个,实质却已大变。如秦汉的尚书与明清的尚书,虽名称都是尚书,而实质却已大不相同。州也是这样,汉州唐州虽然都称为州,实质上则彼此大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