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后汉诸州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十一年:“是岁省朔方牧,并并州。”
《后汉书·郭伋传》:“(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刺史,属并州。帝以卢芳据北土,乃调伋为并州牧。”
光武是后汉第一代君主,引文是关系后汉初年州制更动的记载。记载既然提到了朔方,可知后汉初年仍系遵循前汉十四州制度,至建武十一年也就是公元三十五年并朔方入并州以后,后汉州部也就由前汉原有的十四,一变而为十三了。这不论在《后汉书》《郡国志》或《百官志》上,都可看出。就《郡国志》说,该志所列州部计有:司隶、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为数正是十三。至于《百官志》,则于叙述司隶校尉之后,又说“外有十二州,每州刺吏一人,”也清楚地表明州部是十三。
后汉十三州部确立以后,情况又怎样呢?
《后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公元一九四年):“夏六月丙子,分凉州河西四郡为雍州。”注曰:“谓金城、酒泉、敦煌、张掖。”
《三国志·魏书·庞淯传》注引《典略》曰:“建安初,猛仕郡为功曹。是时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上书求别置州。诏以陈留人邯郸商为雍州刺史,别典四郡。”
《通鉴》卷六一东汉献帝兴平元年:“河西四郡以去凉州治远,隔以河寇〔凉州刺史本治汉阳郡冀县,时寇贼繁兴,遂与河西隔绝。河寇盖群盗阻河为寇者。〕,上书求别置州。六月丙子,诏以陈留邯郸商为雍州刺史,典治之〔时雍州治武威。〕”。(https://www.daowen.com)
据此,是后汉自光武建武十一年(公元三五年)制置十三州部以来,直至献帝兴平元年(公元一九四年)才又析置雍州。雍州设置以后,旧有十三州部又变成了十四州部。惟此十四州部与过去十四州部不尽相同罢了。这是一变。此外
《后汉书·献帝纪》建安十八年(公元二一三年):“春正月庚寅,复《禹贡》九州。”注引《献帝春秋》曰:“时省幽、并州,以其郡国并于冀州;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省交州,并荆州、益州;于是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也。九数虽同,而《禹贡》无益州有梁州,然梁、益亦一地也。”
《后汉书·荀彧传》:“(建安)九年,(曹)操拔邺,自领冀州牧。有人说操宜复置九州者,以为冀部所统既广,则天下易服。操将从之。彧言曰,今若依古制,是为冀州所统,悉有河东、冯翊、扶风、西河幽并之地也;公前屠邺城,海内震骇,各惧不得保其土宇,守其兵众;今若一处被侵,必谓以次见夺,人心易动;若一旦生变,天下未可图也;愿公先定河北,然后修复旧京,南临楚郢,责王贡之不入,天下咸知公意,则人人自安;须海内大定,乃议古制,此社稷长久之利也。操报曰,微足下之相难,所失多矣。遂寝九州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八年:“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
《通鉴》卷六六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注曰:“十四州司、豫、冀、兖、徐、青、荆、扬、益、凉、雍、并、幽、交也。复为九州者,割司州之河东、河内、冯翊、扶风及幽、并二州皆入冀州;凉州所统悉入雍州,又以司州之京兆入焉;又以司州之弘农、河南入豫州;交州并入荆州;则省司、凉、幽、并而复《禹贡》之九州矣。此曹操自领冀州牧,欲广其所统以制天下耳。”
此外《后汉书·百官志》刺史条注所引《献帝起居注》也有类似记载,将这些材料贯串起来,可见十四州设立不久,又合并之为九州,此又后汉末年诸州制置的第二变。至于此次改变之政治原因与合并情况,透过引文,亦可看出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