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郡朝
《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永安六年蜀并于魏,……以牧……领武陵太守,……牧问朝吏曰。”《通鉴》注:“朝,郡朝也。”
《通鉴》卷五四东汉桓帝延熹四年:“(五六老叟)人赍百钱以送(会稽太守刘)宠曰,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注:“郡所事曰郡朝,公府所事曰府朝。”
据此,和中央一样,郡也有所谓郡朝。事实是不是真的如此呢?
《后汉书·范滂传》:“太守宗资……请署功曹,委以政事。滂在职严整疾恶,其有行违孝悌不轨仁义者,皆扫迹斥逐,不与共朝。”
同书《岑晊传》:“太守弘农成瑨……请为功曹,又以张牧为中贼曹吏〔刘攽曰,案文多一中字,吏又当作史。〕。瑁委心晊、牧,褒善纠违,肃请朝府。”
《后汉书·任延传》:“(议曹祭酒龙丘苌)病卒,(会稽郡尉任)延自临殡,不朝三日。”
《三国志·蜀书·法正传》注引《三辅决录》曰:“初(正祖父)真年未弱冠,父在南郡,步往候父。已,欲去。父留之,待正旦使观朝吏会。”(https://www.daowen.com)
《三国志·吴书·孙皓传》凤凰三年注引《会稽邵氏家传》曰:“(会稽郡功曹邵畴自杀以证太守无罪,)临亡置辞曰,畴生长边陲,不闲教道,得以门资,厕身本郡,逾越侪类,位极朝右。”
《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功曹参军引谢承《后汉书》曰:“范滂……太守宗资署功曹。……(资)敕曹召署(滂甥李颂)文学史,滂不肯听。资怒,召功曹书佐朱零问不召颂意状。零以告滂。滂答曰,答教当言颂则滂之姊子,岂不乐其升进,但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
同书卷五〇二逸民引《后汉书》曰:“太守见之(法贞)曰,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如何?”
同书卷八四三酒上引《后汉书》曰:“汝南旧俗十月飨会,百里内县皆赍牛酒到府宴饮。时临飨礼讫,(太守欧阳)歙教曰,西部督邮繇延,天资忠贞,禀性公方,摧破奸凶,不严而理,今与众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
同书卷九三六鰋鱼引谢承《后汉书》曰:“陈蕃为郡法曹吏,正月朝见其主龚。”
总上可见,范滂不与恶人共郡职,叫做“不与共朝”;岑晊、张牧褒善纠违,叫做“肃清朝府”;龙丘苌死,任延不朝三日,这不仅可以看出三日罢朝做法,还可看出日日常朝制度;正旦有朝,从俗十月也有朝;郡吏称为朝吏,功曹叫做朝右;范滂不召李颂,明言惧污朝廷;太守欲用法贞径云光赞本朝;以及陈蕃见主,明言朝见。所有这些,无不表示汉人视郡守为郡君,而每郡皆有郡朝。按两汉因为条件需要,君主地位已逐渐提高;为了表示独尊,如朕、玺等字先秦臣民亦可使用的,当时就不能再用而成为君主的专用语了。惟因为条件的局限,君权虽然提高,但仍未高到最大限度;因此君、朝等字,臣下仍得与君主共同使用。唐宋以后,君权愈高,君主愈尊,但见君主称君称朝,不见地方再有如此称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