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魏晋置郡渐滥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汉建安三年:“太山臧霸、孙观、吴敦、尹礼、昌豨各聚众,(吕)布之破刘备也,霸等悉从布。布败获霸等,公厚纳待,遂割青、徐二州附于海以委焉,分琅邪、东海、北海为城阳、利城、昌虑郡。《通鉴》记此事曰:“操乃分琅邪、东海为城阳、利城、昌虑郡,悉以霸等为守相。”
同纪汉建安二十年:“九月,巴七姓夷王朴胡、賨邑侯杜菠举巴夷、賨民来附,于是分巴郡,以胡为巴东太守,
为巴西太守。”
《三国志·蜀书·霍峻传》:“先主定蜀,嘉峻之功,乃分广汉为梓潼郡,以峻为梓潼太守。”
《三国志·吴书·孙和传》:“皓即祚,其年追谥父和日文皇帝,改葬明陵,置园邑二百家,令丞奉守。后年正月,又分吴郡、丹阳九县为吴兴郡,治乌程,置太守,四时奉祀。”
《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四年:“(琅邪王睿)以
为吴兴太守,于其乡里置义兴郡以旌之。”(https://www.daowen.com)
《通鉴》卷八九东晋愍帝建兴元年:“是时中国流民归(慕容)廆者数万家,廆以冀州人为冀阳郡,豫州人为成周郡,青州人为营丘郡,并州人为唐国郡。”
按汉郡本是县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一个地区应否设郡,就应该决定于这一地区是否需要县上一级的地方行政领导。读引文可见,文中所设诸郡,有的是为了赏功,有的是为了旌贤,有的是为了居流民,有的是为了奉陵园,有的是为了慰安新附降将,有的是为了酬劳内属的夷酋,等等,很少是为了行政需要,因而郡的设立也就日趋于滥了。
设郡既滥,郡数遂多。查秦时有郡四十。西汉有郡八十三,国二十,郡国合计一百〇三。东汉有郡八十一,国十八,属国都尉六,三者合共一百〇五。三国魏有郡(国)一百〇一,蜀有郡二十二,吴有郡四十四,总共有郡(国)一百六十七。
晋世一统,凡有郡国一百七十二。后经南北朝,及至隋再统一,郡数增至一百九十。郡数一代比一代加多了,郡区就缩小了,也就是领县减少了。按西汉诸郡,领县最多者为琅邪郡,凡有五十一县;领县最少者为玄菟郡,仅三县;其余诸郡所领,五县以下者二,二十六县以上者十,余皆在六与二十五县之间,八十三郡之中,此种郡凡有六十九,占总数之绝大多数。东汉诸郡以汝南、南阳领县最多,皆三十七县;以右北平领县最少,仅四县;一般而论以统六至十五县之郡为最多,八十一郡当中,凡有此类郡六十。三国诸郡,以魏之南阳领县最多,计二十二县;以魏之西海、阳安等郡领县最少,仅一县或二县;一般而论,以领十县以下者为多,一百六十七郡中,凡有此类郡一百四十六。晋郡领县最多者为建宁,凡十七县;领县最少者为西海、上谷等郡,仅一或二县;一般而论,以领十县以下者为多,一百七十二郡中,有此类郡一百五十。隋郡领县最多者为京兆、河南、江都三郡,计江都领十六县,河南领十八县,京兆领二十二县;领县最少者为盐川等五郡,皆只一县;一般而论,以领三至七县者为多,一九〇郡之中,凡有此类郡一百〇六。总观以上统计,可见不论就大郡、小郡或一般郡来说,郡的领县数目都日趋减少了。再加上郡的上级地方区域是州,而州也在滥置加多。结果就在地方行政区域方面,形成了叠床架屋、十羊九牧的现象,而废郡之论就应时而出,到了隋唐之时,就真的罢郡不要了。隋唐罢郡以后,郡这个字,过去在地方行政系统中颇为重要的东西,这时就变成了历史上的名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