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办法种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鼓励办法种种

《汉书·萧育传》:“哀帝时南郡江中多盗贼,拜育为南郡太守。上以育耆旧名臣,乃以三公使车载育入殿中受策曰,南郡盗贼群辈为害,朕甚忧之。以太守威信素著,故委南郡。太守之官,其于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亡拘于小文。加赐黄金二十斤。”

《汉书·王成传》:“王成不知何郡人也,为胶东相,治甚有声,宣帝最先褒之。地节三年下诏曰,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不能以化天下。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

同书《召信臣传》:“元始四年,诏书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师古曰,百辟,百官也。],蜀郡以(故太守)文翁、九江以(故南阳太守本郡人)信臣应诏书。岁时郡二千石率官属行礼奉祠信臣冢,而南阳亦为立祠。”(https://www.daowen.com)

《通鉴》卷二五汉宣帝元康四年:“右扶风尹翁归卒,家无余财。秋八月诏曰,翁归廉平乡正,治民异等,其赐翁归子黄金百斤,以奉祭祀。”

总上可见,汉世鼓励郡守办法很多,计有召见慰遣、诏书褒扬、赐爵、增秩、赐金以及死后祭祀等等。意者或以汉世之所以不乏良守,可能与此有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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