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尽五部
《后汉书·百官志》郡守条本注曰:“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七年:“初(宗)均为九江太守,……闭督邮府内,属县无事。”注曰:“郡有五部督邮,监属县。闭之府内者,恐以司察为功能,侵扰属县,适以多事故也。”
《通鉴》卷五九东汉灵帝中平六年:“唯尚书卢植、河南中部掾闵贡夜至河上。”注引《汉官仪》曰:“诸郡置五部督邮以监属县,河南尹置四部督邮,中部为掾。”
引文一而再、再而三说郡置五部督邮,事实真的都是这样吗?
《汉书·尹翁归传》:“翁归徙署督邮,河东(郡)二十八县,分为两部,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所举应法,得其罪辜,属县长吏,虽中伤莫有怨者。”(https://www.daowen.com)
《后汉书·高获传》:“获善天文,……时郡境大旱,太守鲍昱自往问何以致雨。获曰,急罢三部督邮,明府当自北出,到三十里亭而可致也。昱从之,果得大雨。”注引《续汉书》曰:“监属县有三部,每部督邮书掾一人。”(汲古阁本、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及太平御览鲍崇城本卷七三三占雨条所引均同。)
《太平御览》卷二六二良太守下所引钟岏《良吏传》曰:“王堂字敬伯,……为汝南太守,属城多暗弱,堂简选四部督邮,奏免四十余人。”
总上可知,每郡督邮或二或三或四,又未必尽为五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