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督县政的其他办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郡督县政的其他办法

《汉书·薛宣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频阳县北当上郡、西河,为数郡凑,多盗贼。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者,功次稍迁,未尝治民,职不办。而粟邑县小,辟在山中,民谨朴易治。令钜鹿尹赏,久郡用事吏,为楼烦长,举茂材,迁在粟。宣即以令奏赏与恭换县[师古曰,时令条有材不称职得改之。],二人视事数月而两县皆治。宣因移书劳勉之曰,昔孟公绰优于赵、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显,或以功举,君子之道焉可怃(同也兼也)也。属县各有贤君,冯翊垂拱蒙成。愿勉所职,卒功业。”

据此,郡太守可以依令对调所属令长。

《后汉书·公孙述传》:“述补清水长,……太守以其能,使兼摄五县。政事脩理,奸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

《后汉书·滕抚传》:“为涿令,有文武才用。太守以其能,委任郡职,兼领六县,风政修明,流爱于人。在事七年,道不拾遗。”注引《续汉志》曰:“涿郡领七县,除涿以外,有逎、故安、范阳、良乡、北新城、方城六县,使抚兼领之。”(https://www.daowen.com)

《后汉书·卓茂传》:“迁密令。……初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嗤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

据此,郡太守认为县令长强有力者,就可以扩大其事权,使兼领几个县。相反,在他认为某令长力不足时,又可侵夺其职权,另外派置守令。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