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丞尉由君主任命
《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春二月乙巳,京师及郡国四十二地震。……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
《三国志·吴书·孙坚传》:“诏除坚盐渎丞,数岁徙盱贻丞,又徙下邳丞。”
同书《吾粲传》:“孙河为县长,粲为小吏,河深奇之。河后为将军,得自选长吏,表粲为曲阿丞。”(https://www.daowen.com)
《通鉴》卷四三东汉光武建武十三年:“贬(洛阳)中东门候为参封尉。”注:“参封县属琅邪郡”。
总上可见,孙坚之为县丞明言诏除,吾粲之为县丞需要表请,安帝选三府掾等出外补吏而将丞尉和令长并举,以及光武贬中东门候为参封县尉,这一切固已表明县丞、县尉系由君主任命;即曹操“除洛阳北部尉,”也是县尉由君主任命的例证,按“除”字一般说乃是君主命官的用语,引文既然说“除洛阳北部尉,”当然就表明县尉系由君主任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