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是权利也是义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上计是权利也是义务

《后汉书·朱隽传》:“自黄巾贼后,复有黑山(等众)并起山谷间,不可胜数。其大声者称雷公,骑白马者为张白骑,轻便者言飞燕,多髭者号于氐根,大眼者为大目,如此称号,各有所因。大者二三万,小者六七千。贼帅常山人张燕,轻勇趫捷,故军中号曰飞燕,善得士卒心。乃与中山、常山、赵郡、上党、河内诸山谷寇贼,更相交通,众至百万,号曰黑山贼。河北诸郡县并被其害,朝廷不能讨。燕乃遣使至京师,奏书乞降。遂拜燕平难中郎将,使领河北诸山谷事,岁得举孝廉、计吏。”

《三国志·魏书·张燕传》注引《九州春秋》曰:“张角之反也,……黑山、白波、……杨凤、于毒等各起兵,大者二三万,小者不减数千。灵帝不能讨,乃遣使拜杨凤为黑山校尉,领诸山贼,得举孝廉、计吏。”

要牢笼张燕、杨凤,就准他岁贡计吏。这说明上计是礼遇,是优待,是权利。

《后汉书·陆康传》:“献帝即位,天下大乱,(庐江太守)康蒙险遣孝廉、计吏奉贡”。

《后汉书·邛都夷传》:“王莽时,(越巂)郡守枚根调邛人长贵为军候。更始二年,长贵率种人攻杀枚根,自立为邛谷王,领太守事。又降于公孙述。述败,光武封长贵为邛谷王。建武十四年,长贵(自称越隽太守)遣使上三年计。天子即授越巂太守印绶。”(https://www.daowen.com)

《三国志·魏书·公孙度传》注引《魏名臣奏》载中领军夏侯献表曰:“公孙渊昔年敢违王命,废绝计贡者,实挟两端,既恃阻险,又怙孙权”。

《三国志·魏书·蒋济传》注引司马彪《战略》曰:“太和六年,明帝……攻辽东。蒋济谏曰,……今海表之地,累世委质,岁选计考,不乏职贡,(伐之非宜。)”

《通鉴》卷八九晋愍帝建兴四年:“(时已大乱,但凉州刺史张实仍)送诸郡贡计。”

总上可见,忠则上计,叛则不上。上则受嘉许,不上则受非议。这又说明上计是职责,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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