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偕与因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计偕与因计

《通鉴》卷四五东汉明帝永平九年:“诏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引文有计偕二字。计偕是什么意思呢?《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师古注曰:“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上计者俱来,而县次给之食。后世讹误,因承此语,遂总谓上计为计偕。阚骃不详,妄为解说云,秦汉谓诸侯朝使曰计偕。偕,次也,晋代有计偕簿,又改偕为阶,失之弥远,致误后学”。据此,是所谓计偕,即系与计同行,也就是与计偕行。意本极明,阚骃故为曲解,师古矫之甚当。又《汉书·西域渠犁传》载武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师古注曰:“与上计者同来上对也。”引文用字虽略不同,但意思却与计偕无异,这从颜注上可以清楚看出。

以上说的是计偕,因计又是什么意思呢?

《后汉书·百官志》宗正卿条:“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

《后汉书·百官志》:“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本注曰:“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注引胡广曰:“不复自诣京师。”(https://www.daowen.com)

《后汉书·曹腾传》:“时蜀郡太守因计吏赂遗于(宦者)腾。”

《太平御览》卷九八四药条引应劭表曰:“臣劭言,郡旧因计吏献药,阙而不脩,惭悸交集,无辞自文。今道少通,谨遣五官孙艾,贡茯苓十斤,紫芝六枝,鹿茸五斤,五味一斛。计吏发行,辄复表贡。”

据此,是因计乃系主管自己不亲进京,而将某些物件,因计吏带往首都。此外从引文中还可看出,所谓因计,有的是公事公办因公而因的。有的不一定是公事,仅系郡守个人命令。有的是正当的、合法的,有的还是不正当的、非法的。前述计吏到京,公府一般采取必要措施,以防作弊,看来是应该的。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