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殿省禁佩
《后汉书·张陵传》:“陵字处冲,官至尚书。元嘉中岁首朝贺,大将军梁冀带剑入省,陵呵叱之令出,敕羽林、虎贲夺冀剑。冀跪谢,陵不应。即劾奏冀,请廷尉论罪。有诏以一岁俸赎。”
《太平御览》卷二四一虎贲中郎将引《汉名臣奏》丞相薛宣奏曰:“汉兴以来,深考古义,推万变之备,于是制宣(似以作宫为佳)室出入之义,正轻重之罚,故司马(门)殿省阙(似以作閤为佳,门也;省閤,即省门也。)至五六重,禁门(即省门)自近臣侍侧,尚不得着剑入。”
按省中是后宫,是君主后妃经常居住的地方。读引文可见省外官、民不能佩剑带刀入省。
《史记·荆轲传》:“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召,不得上。”(https://www.daowen.com)
按汉魏礼遇有“赐剑履上殿”一条,享受这种礼遇的人,可以带剑上殿。反之,不赐剑履上殿的,就不能带剑上殿。将引文与此事对照,可知一般官民亦不能在殿上佩剑带刀。
总上可见,汉人虽然佩剑带刀成风,几乎人皆佩带,到处佩带,但是省中、殿上却不能佩带。这是因为省中、殿上乃君主所在,为了安全,故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