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琼台合作,建立琼台自由贸易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推进琼台合作,建立琼台自由贸易区

基于中央对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意图,中改院对琼台经济合作进行了长期探索。

(1)实行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在琼台合作问题上,中改院主张“以实现琼台农业项下的自由贸易”为突破口,进而推动两岛的全面经济合作。1990~1992年,台湾地区多次派人,包括多位“立法委员”和农合会主席来海南考察农业,探讨琼台农业合作,海南省有关机构以及中改院召开了六次琼台农业合作会议,讨论琼台农业合作的可能性。

1994年,中改院召开了“海南现代农业发展研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琼台农业合作的十点建议》,引起较大反响,海外传媒也予以热烈报道。

1997年以来,中改院对“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关于实行琼台农业项下自由贸易的建议报告》,并上报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有关部门,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报告建议从琼台双边贸易的现实出发,可以在农业、旅游、金融等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发展更为密切的经贸关系,逐步建立共同市场。争取由国务院授权海南与台湾方面进行商谈,相互实行自由贸易政策。(https://www.daowen.com)

(2)建立琼台自由贸易区。中改院于2008年3月提出《关于建立琼台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建议认为,站在历史新起点,着眼于两岸关系发展的大局,着眼于海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求,建立琼台自由贸易区,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加快海南的发展,也能充分发挥海南在两岸和平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能够更加密切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建议所提的琼台自由贸易区属于次级双边的自由贸易区,即海南与台湾地区之间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这种WTO成员的部分关税领土与其他成员的全部或部分关税领土所组成的次级双边自由贸易区,不违背WTO的规定。

建议认为,建立琼台自由贸易区,从长远看,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要有全局性的应对策略和措施,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第一,选择特定的行业率先取得突破,逐步建立共同市场。两岛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结合双方的农业优势,扩大两岛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台湾一些大型农业公司参与到琼台农业合作之中。与此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台湾服务业进入海南市场,积极推进在旅游、金融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此外,加强加工贸易、环保方面的合作;第二,由国务院授权海南与台湾方面进行商谈。可由国务院授权海南与台湾方面进行商谈,相互实行有关自由贸易政策,然后由国务院做出决定并对外宣布;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一个较高层次的、有官方背景的、被双方认可的琼台经济合作促进会组织,其任务是定期进行直接的经济合作磋商与对话;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反映琼台经济合作中官方与民间的意见;为企业界的合作提供服务;为科技、文化、教育以及人员交流牵线搭桥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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