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体育文化产业

一、 文化产业与体育文化产业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

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起源于德国的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1974年出版的《启蒙的辩证法》中的“文化工业”(Cultural Industry)。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有多种观点,虽然学者们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他们关注的核心都是文化的经济属性,并从产业角度对文化进行界定,总体而言关于文化产业内涵的分歧并不大。文化产业不同于文化事业,文化事业是国家代表公民投入的文化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是它的最低下限;文化产业是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市场管理的前提下,动员社会的资源、人力,按照资本与市场运行规律,不断开发、开拓文化项目,从而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文化产业涉及多种门类,如报纸、期刊和书籍的出版部门、影像公司、音乐出版部门、商业性体育机构等,体育文化产业便是其中一个门类。

(二)体育文化产业的内涵

在对体育文化产业的定义进行界定之前,有必要介绍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体育产业。从三次产业的划分理论出发,体育产业就是以体育劳务(或服务)生产和经营,来满足人们体育娱乐、健身需要的体育部门和机构,或者说体育产业就是提供体育劳务(或服务)这种非实物形式的特殊消费品的产业部门。

参照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即“从事文化产品的生成、流通和提供各种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我们认为体育文化产业是指从事体育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各种体育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广义的体育文化产业既包括体育物质文化产业,也包括体育精神文化产业;狭义的体育文化产业仅指体育精神文化产业。结合体育产业的概念,狭义的体育文化产业即指体育产业。我们提倡大体育文化产业观,即体育文化产业应包括体育物质文化产业与体育精神文化产业,充分挖掘各种体育文化元素,积极整合各种体育文化资源,才能将我国体育文化产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