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体育组织制度及其特征

三、 法国的体育组织制度及其特征

法国体育体制的组织结构与西方国家都不同,它是以工作过程标准为协调机制的机械化组织结构。政府体育管理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体育组织(协会)在政府的扶持下,积极开展与社会私营企业的经济合作,寻求社会的支持和体育投入。这种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体育组织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办体育、大众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广泛满足人们的体育需求。

法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有两个部门负责管理体育事务,一个是青年与体育部(简称“青体部”),另一个是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部(简称“国民教育部”)。青体部负责管理高水平竞技体育和体育运动的普及工作,协商国家对体育团体的资助,制定并监督实施有关职业体育和体育普及的规定。国民教育部负责身体和运动教育的教学,管理中小学和大学的体育组织。法国的大区和省级政府也设有与青体部相对应的体育机构,执行青体部的政策,对青体部制定的各项法规负责。法国的社会体育组织主要有国家奥林匹克与体育运动委员会,是社会体育界与政府合作,与综合性国际体育组织建立联系的唯一机构。此外,还包括各类学校或青少年体育协会、全国综合性运动协会和单项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