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方法
1.交谈法 是心理评估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通过与被评估者进行有目的、面对面的交谈,可获得个体对其心理状况和心理问题的自我描述,有助于了解其心理活动的特点,并建立相互信任的护患关系,以保证护理措施顺利实施。交谈法可分为正式交谈和非正式交谈两种形式。
2.观察法 评估者运用感觉器官对被评估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系统的观察,如观察表情、动作、言语、服饰、身体姿势等,记录结果并进行分析,然后做出评估。观察法可分为自然观察法和控制观察法。自然观察法是在一个自然环境中观察被评估者的行为和举止。控制观察法是在预先设置的特殊环境下进行观察,其结果带有主观倾向性,能快速获得资料,但易对被观察者产生影响,有时难以获得真实情况。观察法适用对象广泛,尤其可用于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聋哑人等)的心理评估。观察可以是直接观察,也可借用录音、摄像、摄影等手段间接观察。
3.心理测量法 是在标准条件下,采集被评估者具有代表性的行为样本并进行分析、描述和解释。心理测验可对个体的行为表现进行量化分析,间接反映个体心理现象的规律和特征,还可以系统地评估心理现象的某些特定方面。心理测验按照所测量内容的特征可以分为认知测验和人格测验。认知测验包括智力测验、特殊能力测验等。人格测验包括多项人格调查、兴趣测验等。对心理测验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结合其他资料综合评定,正确发挥心理测验适当而有效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4.调查法 是通过全面收集和了解被评估者的各方面情况,如过去和现在的生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对心理、社会状况做出评估。可采用问卷法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的质量取决于调查者事先对问题的目的、性质、内容的明确程度,也取决于问卷内容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被评估者的合作程度。
5.医学检测法 包括各种身体评估和实验室检查方法,可为心理评估提供辅助的客观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