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类型及其阶段变化
将登记主体根据其性质分为:(1)政府,具体又分为中央政府及部门与地方政府及部门两类;(2)企业,具体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合资企业;(3)社会组织,分为经济性社会组织,政治性社会组织,文化与研究性社会组织;(4)媒体;(5)个人。
以政府为委托主体的项目登记共有38项,占比24.2%;以企业为委托主体的登记共67项,占比42.68%;社会组织26项,占比16.56;媒体19项,占比12.10%;个人为委托主体的7项,占比4.46%。可见,企业已成为公共外交领域最为活跃的委托主体,其次为政府、社会组织、媒体与个人。如图2所示。

图2 委托主体类型占比
利用卡方检验研究三个阶段对委托者类型的差异关系,从表4可以看出,不同委托者类型在三个阶段呈现0.01水平的显著性差异(chi=22.369,p=0.004<0.01),意味着在三个阶段,不同委托者类型的公共外交活动呈现出显著性差异。
表4 不同委托主体合同登记数的阶段性差异分析

1. 政府主体的阶段变化
可知政府主体在整体公共外交活动中的占比由第一阶段的30%,到第二阶段小幅下降至29.11%。然而,考虑到第二阶段新出现的个人委托主体均为政府部门领导或其代表,可考虑将两项汇总,则政府一项在第二阶段的占比则反有明显上升,为38.0%。至第三阶段政府主体在整体公共外交活动中的占比已大幅降至7.89%,刚及高峰时的1/5。
从政府主体登记项目的时间分布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政府委托主体的活跃期,1979年至1989年有12项,占全部政府主体项目的31.58%;1990年至2016年有23项,占60.53%;第三阶段仅有3项,占7.89%。
政府主体中,中央政府及部门有28项登记,占比73.68%;地方政府及部门登记10项,占比26.32,前者远远高于后者。
在第一阶段,中央政府及部门的阶段占比高达91.67%,地方政府占比仅为8.33%;后面两阶段中央与地方的比重大概为6:3并趋于稳定。体现出80年代中后期,地方政府及部门晚一步进入公共外交领域,之后稳步发展。
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研究政府类型对于合同数、活动开始阶段(从1979年开始,每10年为一阶段,共分为4个时间段)、活动时间跨度的差异性。从表5可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项目合同数、活动开始阶段、活动时间跨度方面均呈现出显著性差异(p<0.05)。
表5 政府类型公共外交活动的差异性分析

*p<0.05 **p<0.01
可知,中央政府及部门在平均合同数量上高于地方政府及部门,也早于地方政府及部门开始活动,并体现出比地方政府及部门更高的连续性。另外还应该看到,进行公共外交活动的地方政府也体现出地域不平衡的特征。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局于1985年登记了首个地方政府项目,南京市政府(1994)、武汉市政府(1998)、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2002)、辽宁省政府(2003)、沈阳市政府(2011)、江苏省政府(2012)、杭州市旅游委员会(2015)和盐城市政府(2018)也进行了相关活动。但地方政府主体主要来源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的参与度非常不足。
2. 企业主体的阶段变化
企业主体在第一阶段占比42.5%,第二阶段下降至34.18%,到2017年后占比高达60.53%,奠定了其作为公共外交首要主体类型的位置。可以说,第三阶段最主要的变化体现为企业主体的突出表现,第二阶段企业主体占比还略低于政府及政府首脑占比,到第三阶段,就跃升为后者的7.7倍。
企业主体登记项目的时间分布相比较为均衡,第一阶段17项,占全部企业主体项目的25.37%;1990年至2016年27项,占比40.30%;第三阶段23项,占比34.33%。
从表6可知,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在企业公共外交领域的比重大于民营或合资企业,前者占比71.64%,但是呈现出较大的阶段性差异。利用卡方检验,发现企业类型的阶段发展呈现出0.01水平的显著性差异(chi=10.012,p=0.007<0.01),1979年至1989年国有企业主体的阶段占比为88.24%,明显高于民营或合资企业主体。1990年至2016年国有企业的比例有所下降,为81.48%,民营或合资企业主体上升至18.52%,两者差距缩小。2017年至2019年,民营或合资企业的阶段占比上升为52.17%,在绝对数和比例方面均超过了国有企业。
表6 不同企业类型项目登记阶段显著性的卡方检验

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研究企业类型对于合同数、活动开始阶段、活动时间跨度的差异性,发现不同企业类型对于合同数不会表现出显著性差异,另外企业类型在活动开始阶段,活动时间跨度呈现出显著性差异(p<0.05)。
表7 不同企业政府类型公共外交活动的差异性分析
(https://www.daowen.com)
*p<0.05 **p<0.01
由表7可知,企业类型对于活动开始阶段呈现出0.01水平显著性差异(t=-3.761,p=0.001,Cohen’s d值=1.425),国有企业平均开始活动的时间早于私营企业及合资企业。企业类型对于活动时间跨度呈现出0.05水平显著性(t=2.124,p=0.048,Cohen’s d值=0.608),体现出国有企业的平均活动时间跨度明显高于私营企业及合资企业,国企相对于民企和合资企业,公共外交活动的连续性要强。
3. 社会组织主体的阶段变化
社会组织主体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在第一阶段总体公共外交案例中占比10%,第二阶段上升至15.19%,第三阶段占比攀升至26.32%,占到该阶段公共外交项目登记总数的1/4。
从社会组织主体登记项目的时间分布看,可知第三阶段是社会组织的活跃期,1979年至1989年有4项登记项目,1990年至2016年有12项,虽第二阶段年平均登记数有小幅上升,但30余年来一直徘徊在年平均0.4项以下。第三阶段的年平均登记数一跃为3.3项,为前两阶段的8倍有余。
如表8所示,社会组织不同类型中,总体而言,经济性协会(12项,48%)占比高于政治性协会(8项,32%)和文化与研究性协会(5项,20%)。从不同阶段的变化来看,三者的发展变化又各有不同。
利用卡方检验,发现不同社会组织类型的阶段发展呈现出显著性差异(chi=9.479, p=0.05)。
表8 不同社会组织类型项目登记的阶段显著性的卡方检验

续表

可知经济性协会主体最先发力,登记合同数的阶段性占比一路走低,从第一阶段的75%,到第二阶段的50%,至第三阶段仅占33.33%。而政治性协会则在第二阶段开始出现(2项,阶段性占比16.67%),到第三阶段表现活跃,占比达到66.67%,成为社会组织领域的首要类型。中美交流基金会和美中跨太平洋基金会相继于2008年和2015年成立后活动频繁,推进了政治性社会组织对美公共外交活动。文化和研究性协会主体虽然出现较早,在第二阶段活动较为活跃,占比达到1/3,但在第三阶段尚无登记项目。
4. 媒体主体的阶段变化
在79家登记主体中,共有9家媒体登记了19个项目,占总体登记数的12.1%。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旗下中国互联网公司登记项目3项,瞭望周刊、北京周报、中国科学报、新民晚报四家报刊登记项目2项(见表9)。活动时间跨度方面,人民日报和瞭望周刊均超过了10年。
表9 媒体登记主体概况表

续表

在三阶段中,媒体主体在80年代表现积极,阶段占比达到17.50%,之后下滑至第二阶段的12.66%,第三阶段占比仅为5.26%。从绝对值来说,第二阶段年平均项目数(0.37项)相比第一阶段(0.63项)有大幅下滑,第三阶段(0.67项)虽已恢复到第一阶段水平,但比起其他主体的发展,媒介的公共外交在数量水平上可谓停滞。近三年来,从新增主体来看,对比企业新增主体的迅猛之势,媒介主体的新增数为零,发展已大大滞后。
从表10可知,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研究委托人类型对于首案相对开始时间(首案开始时间减去1979)差异性,F值2.446,P值为0.054,接近0.05水平。可知在五种委托主体类型中,媒体主体的平均开始活动的时间大大早于其他类型主体,媒介主体开始早,但后续乏力问题突出。
表10 委托主体类型与首案相对开始时间的方差分析

*p<0.05 **p<0.01
5. 个人主体
以个人名义为委托主体登记的共有5人,总计7个项目,占比在五种类型中最低,主体占比为6.32%,项目占比为总体的4.46%。个人委托主体仅出现在第二阶段,且委托者均为国家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其中4人为中央政府及部门领导,1人为地方政府领导。以个人名义为委托主体的公共外交项目主要是雇佣美国公关公司进行媒体联络公关材料制作与活动宣传、舆情跟踪、场地确定等与领导出访活动相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