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

三、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

为了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配备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开展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二是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开展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将推动、引导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三是公共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当开放,应当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四是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提供特殊群体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数字化服务等。(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