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形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形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20世纪90年代的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其主要表现在:生态环保立法进程加快、生态环保制度继续完善、经济增长方式发生重大转变。

1.生态环保立法进程加快

这一时期我国加快了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最具代表性的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出台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环保内容的修订。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与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该法的颁布是我国环境法制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标志着结束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期无法可依的状态。制定该法时,贯彻始终的指导思想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围绕这一指导思想,该法遵循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这既是我国对固体废物长期处理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其他国家处理方式的吸收借鉴。其还遵循对固体废物全程控制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不能纯粹依靠最终的处置过程,而应该贯穿它产生、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该法实施后,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高。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又面临许多问题,所以该法还需要进一步修订。

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大变化是在第6章增加了第6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这是我国环保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味着对环境破坏的处置增加了刑事处罚的强制性方式。以往一些环保法律中,也有对破坏环境与资源这类犯罪行为刑事方面的规定,有的只是笼统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中并未有效执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污染、破坏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资源的犯罪两类。除此之外,20世纪90年代还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完善了《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还有,在该时期我国也较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于是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规章和文件。

2.生态环保制度继续完善

党中央加强了对生态环保的监管,采用了更为严格的命令性控制手段,主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

1996年国务院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一个核心词语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该决定以1995年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数来确定2000年全国总量控制目标,这一目标成为“九五”期间的重要考核指标。到1999年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全国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超额完成2000年规定的控制值,而且平均减少率高达43.3%。实践表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一种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在该制度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控制对象的相对减少难以有效反映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也是“十五”“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计划,但控制对象从原来的12种逐渐减少为4种,其中重要的是监控化学需氧量和SO2两种指标。控制这2种指标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大气和水资源的污染,但我国土壤的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且难以有效控制。解决办法是在坚持目标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容量总量控制。我国地域辽阔,全国各地因为生产的差异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也会有差异性,实行统一的目标总量控制很难在每个地区达到理想的控制效果。还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公平分配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分解落实一般采用等比例削减的“一刀切”方式,即以各地区历史排放量为基础进行一定比例的削减;辅之以政府的直接分配,即依据一定的核算方法来核算各地区或企业的排放指标。这些措施的确操作简单高效,但产生的问题是往往设备优良、工艺先进、治污能力较强的地区或企业获得的排污指标较少,而设备老化、工业落后、治污能力较弱的地区或企业获得的排污指标较多,导致的结果是大大影响了一些地区或企业的技术革新性,治理效果较差。(https://www.daowen.com)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项从地方试点逐渐推向全国的制度,是一项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逐渐推向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它指的是环保部门针对各个排污单位的身份、排污设备、排污技术等进行审核后,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既是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提出的要求,也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许可证。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分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现环保目标总量控制。二是有利于规范排污行为,减轻随意排污对环境的损害。三是有利于规范监管部门的管理,减少行政违法性。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目前我国对该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实行综合化、一证式管理,这就要求必须与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然而它们之间的协调、衔接还不够充分。从时间节点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涵盖了对企业的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全程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影响到环保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我国现有相关政策文件对它们之间的协调虽已进行了原则性安排,但实际执行力较弱。

20世纪90年代,除了以上两项制度外,行政问责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开始起步,市场机制、社会机制开始逐步应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中;还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改革,开征了SO2排污费;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分类管理、招标制、责任约束机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总而言之,该阶段的生态环保制度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较为完善。

3.经济增长方式发生重大转变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为了实现跨世纪的奋斗目标,必须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转变,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人们已逐渐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弊端。这两大转变在同一时间提出来说明两者不可分割,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在形成为积极推进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两者的共同推进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发展的动力。

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消费结构方面来讲,人们对新一代消费品像住房、交通工具等有了更多的追求。新的消费品需要新科技的研制开发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客观上推动了增长方式的转变。从生产过程方面来讲,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大大提高,需要更加精细复杂的加工工艺和流程。加工内容的变化必然要求生产形式、组织方式、管理方式等随之发生变化,对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等要求越来越高。强调技术的专业、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及管理成本的降低其实就是集约型增长方式的延伸性特征。从工业发展阶段来讲,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产业结构已进行了调整,城镇化进程正在加速,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增强,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环境,转变增长方式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除此之外,当时社会许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以及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都迫使我国必须转变增长方式。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提出,并不意味着要取代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是因为前者具有比后者更加丰富的内涵。从内容上看,前者虽涵盖了后者的核心内容依靠技术革新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但却比后者的内容更广更深。从外延来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是针对每一个现实问题提出的解决之策,比经济增长方式更具有拓展性和落实性。

纵观此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呈现以下特征: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生态环保制度继续完善,不仅实施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改革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逐步改变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开始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制度来保护环境。

虽然该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受到一些问题的影响和制约:地方政府仍以单纯追求GDP指标为导向,党中央虽然强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但在地方具体落实中,政府官员还是以追逐短期经济利益为根本,因为考核政绩的指标仍以经济为主或唯一标准;环境保护投资水平仍然较低,虽然这一阶段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已迅速增长,但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其提出的客观要求,更无法解决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手段仍然十分滞后。这一时期,虽然开始运用市场机制,采用了一些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控制污染,但主要运用的还是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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