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成熟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21世纪前10年的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资源环境立法修法密集开展、生态环保制度体系继续完善、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推进等方面。
1.资源环境立法修法密集开展
这一时期,资源环保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最具代表性的是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为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该法主体部分包括可再生能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规划、产业发展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在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下,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这不仅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我国能源安全水平,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态环境。
为落实2005年胡锦涛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循环经济促进法》经过三年的讨论修改后,于2008年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本法最具亮点的是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9条基本制度: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循环经济评价和考核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激励机制,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其中“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最具典型性,该制度指“将生产者单纯的产品质量责任依法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环节,相应对其产品设计和原材料选用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生产者责任延伸限于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范围内”[19]。被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企业,生产者必须对废弃产品或附属包装物负责回收,可以利用的,企业负责利用;不可利用的,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以生产者为主”指的是可以把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理等责任延伸至与生产有关的企业或人。如生产者可以委托销售者和其他组织对回收名录中的废弃产品或附属包装物进行利用或处置,后者应遵守委托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对消费者而言,应将回收目录中的产品或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其委托的销售者或其他组织进行利用或处置。该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进入21世纪后的头十年,我国还制定了《防沙治沙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城乡规划法》,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总之,该阶段的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立法修法工作密集开展,为我国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法律依据。
2.生态环保制度体系继续完善(https://www.daowen.com)
这一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政策性的市场机制也迅速发展,最具代表性的制度是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注重公众对环保事业的参与,但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形成。直到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发布,才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和详尽的政策指导。为了更好地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的参与以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该暂行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废止,由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替代实施。该办法不仅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完善了公众参与原则,而且完善了对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开流程、上级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的信息公开流程等。该办法的颁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但该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却困难重重,尤其是公众参与程度十分有限,有限的参与也仅仅是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且难以持久;还有在环境公共利益受损时,我国法律的保护力度也十分有限;同时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非常薄弱,对政府的规划或项目决策影响不大,对企业有损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很难进行对等谈判等。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便于政府、企业或其他可能危害环境的行为主体、公众之间的关于环保信息的协商和沟通,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方主体参与的环境保护。2007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通过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共4章29条,主体部分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奖励措施,以及环保部门的监督与责任。该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纷纷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有益探索。总体上看,全国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和范围有了大幅度提升,但各地呈现的效果并不相同,或者说环境治理较好的地方,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度较高,否则较低。造成这种结果的影响因素很多,有来自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规模、经济效益、财务状况、行业性质都与环境信息的公开成正相关关系,即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更愿意公开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影响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与政府自身密切相关,哪些因素会影响政府这一行为呢?从政府决策、政策来源方面分析,每年人大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反映的都是当年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如果他们的提案中集中反映环境问题或表达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强烈诉求时,政府就会加大环境治理,同时也会公开较多的环境信息。从同级政府争相竞争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往往选择与自身发展条件、状况相似的其他地方政府进行类比。当对方创设了新的政府决策时往往争相效仿,尤其在现阶段各地环境状况排名频频更新的情况下,为了向上级政府部门展现自身的优势,地方政府会选择较多的环境信息进行公布。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来讲,为了获得更多的招商引资机会,地方政府也会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并且也会提高环境信息的公开率。
3.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推进
科学发展观提出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视野。2012年7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的省部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三个发展”的思想内容,并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经验概念的提出到上升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要求,意味着党中央对现代化与生态结合的认知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三个发展”更为深远的意义正像十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随着“三个发展”被纳入党中央的政治视野,围绕绿色、循环、低碳概念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2009年环保部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交流范围和保送方式,当年产生的直接影响是4万多条环保信息直接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截至2009年底,“已有26个省市,33个产业园区,钢铁、有色、电力等84个重点行业,再生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废弃包装物等34个重点领域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20]。又如,随着低碳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分两批制定了190多种“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
纵观21世纪前十年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呈现以下特征:前所未有地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两型社会”构建成为这阶段的主要目标,提出了通过“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手段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资源环境密集的立法修法工作,完善了包括公众参与环保、环境信息公开在内的监管体制、市场机制、领导机制、影响评价机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