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困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困境

为有效处理复杂性的公共事务,政府内部依照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准进行了相应分工,设置了具有相关职能和权限的一系列部门。设立的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及其利益,部门间也就因此产生了相应的冲突和利益之争。

首先,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科学配置和划分各级政府部门职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之间存在职责重叠、交叉不清的问题,是导致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也同样存在着职责分工不明的弊端,造成了我国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了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确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错误地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简单地理解为“以GDP增长为中心”,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置生态环境于不顾,导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我国各级政府虽然都设立了生态环境部门,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未完全整合政府的生态环境职能,仍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且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都有自身利益考虑,使得生态环境治理中“好事争破头,难事踢皮球”的扯皮现象依旧存在,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无法得到根治。政府内部各组成部门之间虽然分工有所不同,但只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实现生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一定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方面,在中央政府的层层压力传导下,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了从不作为到积极作为的转变,生态环境治理绩效有所提升,但依然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生态环境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生态环境治理中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同治理的秩序。从理论上讲,生态环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等机构一样(虽分工不同),对推动社会发展具有同样的作用和意义。但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生态环保部门的作用并未充分体现,甚至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时常常受制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或阻挠。(https://www.daowen.com)

其次,政府部门间生态文明建设权责不匹配。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仅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的问题,也同样存在着政府部门间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实现政府各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权责一致、权责匹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同治理的前提条件。自封建社会以来,权力作为官僚机构的象征,这种定律数千年来从未改变,对当前政府工作依然有深刻影响。法约尔曾指出:“人们在想到权力时不会不想到责任,也就是说不会不想到执行权力时的奖惩——奖励与惩罚。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必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同治理,需要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而如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和责任的科学分配,寻求部门之间权力责任的微妙平衡,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

最后,政府部门间交流沟通机制不畅。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由于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同,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掌握的信息资源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对于政府而言,能否全面掌握来自各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资源直接影响着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各部门而言,掌握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资源的多寡则直接影响着它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同治理的行为选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搜寻掌握信息资源须付出一定代价和成本,且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现代社会,信息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权力。在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同治理中,哪个部门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哪个部门就掌握了更多的履职权力,哪个部门就能做出更多的政绩,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信息就是权力,信息就是利益,再加上良好信息沟通平台或载体的缺失,政府各部门之间不愿意主动分享各自的信息资源,造成各部门之间信息壁垒林立,不利于政府开展跨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工作,“囚徒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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