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式微导致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遭遇共识难题
在政治学中,充足的社会资本被视为民主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社会资本包括两种类型,“结构型的社会资本和认知型社会资本”[5]。公共精神作为认知型社会资本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指“公民在集体行动时意识、态度、情感、利益和行动的统一体,不仅体现为个体在观念、价值、情感上对共同体的认同,更在于集体行动对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利益的有效地参与和维护”[6]。公共精神强调公民应当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思想禁锢中解脱出来,更多地关注国家、组织、集体等共同体层面的公共利益,并为实现和增进这种公共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由此可见,以多元主体参与为重要特征的协同治理与公共精神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契合性,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离不开公共精神,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必须以各社会主体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养成为基础前提。生态公共精神是公共精神在生态层面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将生态理性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兼顾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追求的伦理精神。丰富的生态公共精神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孕育成长提供肥沃土壤。然而,与公共精神的普遍式微一样,我国生态公共精神也是日渐式微。理论上而言,生态环境质量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社会主体都应该大力发扬生态公共精神,成为良好生态环境的忠实守护者。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各社会主体却变成了生态破坏者和环境污染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肆意偷排废水、废气,污染环境;还有部分公众为了满足一时之便或一己之私,随手乱丢垃圾,大肆侵袭、猎杀甚至滥食野生动物等,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各社会主体为谋一己之私纷纷成为生态环境破坏者中的一员实则是生态公共精神式微的真实表露。显然,生态公共精神的式微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遭遇困境的重要诱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