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因素分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动力因素分析

1.生态资源系统:强化动力

生态资源系统主要包括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包括水、土地、植被、空气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包括耕地、水系、山林等自然环境,整个系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源基础和发展环境。生态环境资源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准方面优势与劣势并存,且二者都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要把握好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优势和劣势,尽力发挥优势,并善于化优势为发展动能,化劣势为挑战和机遇。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优势明显。河流众多,降雨充沛,因此水文条件较为优越。矿产资源、农业资源以及物产丰富,储备量高。此外,各地还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不同类型的资源都从属于生态系统。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近年来人类对大自然的破坏行为,致使诸多自然旅游景观的环境价值遭到严重损失,进而严重影响到了国家优质生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管理系统:牵引动力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此,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谋划、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生态保护政策,诸如生态环境治理战略规划的顶层设计、生态破坏补偿机制、生态资源产权机制、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支持以及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https://www.daowen.com)

同时还应看到,地方政府囿于财力和自主支配权的限制,往往难以对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给予足够的支持。从世界范围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权清晰”问题至关重要,需要深究“产权制度”的执行效果及其对其他相关变量的影响,以免落入“万能药陷阱”之中。有研究认为,针对生态资源,在没有自上而下让渡权的情况下,只要有可执行的管理权和排他权,也可以使管理行为产生效果;相反,在缺乏信息、信任和公众参与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产权让渡会削弱其有效性。另有研究发现,正式产权若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执行或受到限制,或与非正式产权受到冲突,则产权激励效果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还有研究认为,运行和监督机制体现了“可执行性”,并强调了集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其中,运行机制注重“由集体成员授权采取实际行动的决定”;监督规则强调“当事人要参与监督”,“制裁规则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条件”。反观我国,尽管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但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依然较为繁重。

3.行动者:内生动力

早期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表明,行动者规模和异质性对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激励作用,行动者关注经济指标、经济依赖度以及非农收入的比重。行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所在地区社会发展程度与居民合作之间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后期研究逐步将行动者的价值观、知识以及兴趣等非经济变量加入进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区域内居民数量、对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依赖程度以及居民间的信任程度对治理过程非常重要,这些变量都会对行动者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正向激励。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们自下而上分别有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处于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的层次中,只有居民本身产生的强烈发展需要才能变为推动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由于贫困地区交通条件恶劣、文化水平低下、经济发展程度较低、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等问题存在,故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输血式扶贫是不能妥善解决生态治理问题的。如果不能有效激发贫困人口生态危机感、不能形成发展的强烈愿望,必然会被时代所淘汰。因此,必须引导贫困地区居民形成生态忧患、生态防范和预见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对生态问题进行有效治理。这种意识是自我发展、自我实现需要的表征,体现在人们对提高自身生活质量的具体诉求上,这些诉求不断产生动力并更新发展,能有效推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中极其重要的环节是树立地方民众的生态保护理念,这是生态改革政策向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的助推器,不但能助推当地经济发展、调动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激情,还能准确把握政府制定的环境政策和生态建设有利时机。然而,综观目前国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研究,对如何树立民众生态保护理念这一问题关注较少,现有研究大都注重政府的宏观调控,特别是行政行为和法律约束的作用。然而,从现实来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关乎每一位社会成员切身利益,是社会公众都需承担的责任。因此,公民群体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助力,加强这方面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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