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统间的驱动关系分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各系统间的驱动关系分析

1.资源使用者之间交往的驱动关系

居民作为生态资源的占有者,其行为可以决定生态资源系统是生存还是衰竭,他们的生产生活依赖于生态系统,且二者同属于一个资源系统,具有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居民和居民之间的行为选择具有互赖性,每位居民在做出选择之前会参照和对比其他居民的选择,同时他的行为选择又会影响其他人。因此,从一般意义上来看,为了避免生态资源过度使用的状况出现,把居民组织并协调起来集体行动会比居民独立行动带来更高的效益。

基于此,把同一生态系统内相互联系的个体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代替个体的单独行动将更有益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通常具有复杂多变和不确定性的特点,让处于其中的居民采取集体行动并非易事,在这种复杂环境下,每一位生态利益相关者都要经过多方位的权衡才能最终做出是否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决定。奥斯特罗姆教授经过大量研究,分析出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四个关键变量,分别是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他的研究表明,人们的行为选择通常受到该行为能够产生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影响,同时还有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贴现率和群体内行为规范会影响人们对于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轨迹。

2.生态资源系统与外部变量之间的驱动关系

生态资源系统的演变是其自身与其他相关变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它绝不是单独存在或是独立发展的。在社会经济、政治等宏观变量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生态资源系统的变化可能会影响管理系统和行动者的行为;相反,管理系统和行动者行为的转变也会使生态资源系统受到冲击。生态资源系统与外部各变量高度互依,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生态系统,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发力相互促进,推动社会生态系统向前发展。

3.生态资源系统与行动者之间的驱动关系(https://www.daowen.com)

资源依赖性被界定为资源对于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或者是资源使用者对资源可持续性的看法,它是影响集体行动是否参与激励的重要变量。奥斯特罗姆教授从行动者角度提出了需求水平的概念,即“行动者对生态资源系统的需求越高,其被满足的程度就越低,对集体行为的影响就会越消极”。生态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征,是民众日常生计的重要来源。

但是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推行并实施各种生态扶持政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当地民众对生态系统资源的依赖性普遍降低。在此情况下,激发当地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推进区域内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过程,成为生态文明协同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态资源系统与行动者之间的驱动关系分析或许可以为上述问题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我们可以运用针对社会公众的多种激励措施,增加该群体进行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进而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正面作用。例如可以制定并履行一定的奖惩措施来激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利用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宣传效应,使松散的社会大众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协调推动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

4.生态资源系统与管理系统之间的驱动关系

上级政府部门逐渐将生态环境的管理权下放给下级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程度的自主权,政府趋向于在宏观层面制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各地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工作,区域内社区和居民的生态自治权不断加大。社区居民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可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尤其是妇女、老人的参与,使社区部分闲置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发挥余热效应。因社区承担了集体选择规则的交流成本,故而集体选择规则对领导权和行动者能够产生正向激励,进而集体行动投资、游说、自组织建设、管理和监督等一系列集体规则均可以实现。除此之外,社区居民对当地的生态资源状况更为熟悉,若让该群体参与到产权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则会让制度规则更贴合实际且易被当地居民所接受。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我国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一直非常重视,迄今已出台了诸多相关政策支持地方生态建设,比如生态补偿、绿色补贴、生态创新项目扶持、税收减免、财政贴息、政府直接补助等政策,从多维度、多层次给予资金支持,用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扶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在政策和经济的双重激励下,社区居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并善于采取集体行动保护生态环境,且从中获得了生态文明建设所带来的各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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