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动力机制的构建
动力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机制的核心要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要建立健全动力机制,形成多元主体间相互交织、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网络,以消减乃至消除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阻力。由此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动力机制是指,在高度复杂性治理场域中,从引力、压力和推力三大机制的角度出发来观察多元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态度和行为,并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多元主体在功能上进行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进而实现自主性的协同治理,达到“无为而治”的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效果。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动力主要有三种力,即引力、压力和推力,都是积极性的动力。因此,可以考虑从引力机制、压力机制和推力机制三个维度探究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动力来源(如图6.1)。

图6.1 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动力机制示意图
1.引力机制:内在利益诉求的驱动
引力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首要内在驱动力,是内部产生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发性力量,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缘起,主要是指多元主体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追求,即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且多元主体通过协同治理获得收益要大于不合作状态下的收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践开展的引力主要有:一是符合政府公共治理理念。政府治理理念是对政府治理活动合规律性、合价值性的一种思维模式,对其施政行为有着重要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并逐渐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共治理理念是一种新型政府治理理念,它强调发挥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共同作用,在紧密的关系网络中分享权力、共享资源,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企业、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多元参与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就是公共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运用,符合政府公共治理理念。二是符合各行政区的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匹配,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独立利益(包含生态利益)的地方实体。区域合作的本质是打破要素流动壁垒,实现区域内各要素的畅通流动与优化组合,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发展的整体效能和核心竞争力。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形成区域生态利益共同体,显然符合各行政区的利益,尤其在面临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具有流动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更是如此。三是符合地方政府官员升迁的内在诉求。政绩是影响地方政府官员晋升的重要影响因素,而政绩的优劣取决于上级政府对该地政绩考核的结果。政绩考核是指挥棒、风向标,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大背景下,国家为了提高各个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对政绩考核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生态环境指标所占比重大幅提升。为了达到被提拔晋升的目的,作为理性个体的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选择符合政绩考核偏好的政策行为,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来改善生态环境治理。(https://www.daowen.com)
2.压力机制:社会舆论监督的强化
压力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外部动力,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对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地方政府施加的各种压力。当前,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外部压力主要体现为:一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1]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现跨界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是政府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构建责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二是建设绩效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绩效型政府是廉价政府与高效政府的有机结合,强调以低成本实现高成果,是效率与效益相统一的政府模式。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在交易过程中,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协调交易双方的关系,交易成本将会上升”[2]。因此,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尤其是单一主体难以解决的复杂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如跨界大气污染、跨界水污染等,必须加强多元主体之间密切协作,并通过建立健全高效合作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回应型政府强调政府要对各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给予积极响应,并在社会共同合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众话题。面对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论坛、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传播不满情绪,或是通过各种途径向党委政府表达利益关切;两会代表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重要的议案内容反映社情民意;新闻媒体更是非常关注与生态环境相关事件的报道,把生态环境问题烘托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政府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顺应“合作的联邦主义”趋势,不得不做出及时必要的回应,并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策略。
3.推力机制:良好外部氛围的助力
推力是一种顺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动力,是有助于多元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权力共享、功能互补的良好外部氛围,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践中,构成这一推力机制的因素主要体现为:一是中央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形成的纵向推力。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2015年中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要加强生态环境的府际协同治理。2020年中央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则开篇明义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调要形成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合作共治格局。中央的法律法规政策对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践的开展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是一种制度性推力。二是典型经验启发形成的横向推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方面,国内外有很多成功的典型案例,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验。国外如美国加州空气污染政府间横向协同治理、欧洲莱茵河流域政府间协作治理、日本垃圾分类多元社会主体合作治理等,国内如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地区跨域合作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实践探索。这些地方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提供了强劲的推动力。三是环境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形成的体制外推力。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同时出现,需要新的组织形式出现,通过“既不是自由市场,又不是福利国家”的第三条道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就是环境非政府组织。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深入推进,政府生态环境管理职能进行了较大调整,在强化政府生态环境管理责任的同时,开始将部分生态环境管理职能转向社会,交由环境非政府组织承担,推动了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当前,环境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中显得非常活跃,已然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环境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它的快速发展必将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由外而内的重要推动力。
由政府公共治理理念、各行政区的利益和地方政府官员升迁诉求构成的引力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内在动力,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责任型政府、绩效型政府和回应型政府构成的压力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不得不为”的强烈压迫感和紧迫感。中央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国内外典型经验启发和环境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构成的推力机制,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催化剂。引力机制、压力机制和推力机制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推动着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践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