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探讨机制的运行状况,实质上意味着如何更准确地理解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全过程。机制代表着自身各要素的有序运行,与此同时,机制之间的关系如同机械齿轮在相互咬合配套的过程中达成接续运行的状态,由此不断向前,引领着协同治理效能的实现。通过这套动态的运转机制来分析,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可理解为以生态领域的问题解决作为起点。借由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在对共同利益以及原则问题达成基本共识后,以信任为基础确立的紧密的联系。
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主体不可避免会存在诸多的差异性和分歧化,在这种差异性的牵引下会导致协同共治关系的潜在破裂,故而应该透过利益协调来对多元主体间除开共同利益之外的不同意见进行及时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会涉及资源的重新整合、主体的有效互动、利益的有效协调和对不当主体行为的监督惩戒等。每一次的机制有效发挥都有赖于制度的保障,并在规范运转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协同治理的高效率。由此形成一个源源不断的闭合路径。每一个运作循环周期的实现和完成,都会促使多元主体间的分歧进一步减少,信任进一步巩固,合作进一步顺畅,整合进一步有力,协同进一步高效,与此同时,制度也会进一步完善。故在新的问题出现时,这种循环运转将再一次开启,协同治理的范围、深度与广度会进一步提升,由此更有效地发挥协同治理的效能。
首先,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要求多元主体要实现协同治理,而各参与主体间的共同利益即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是促成协同治理成行的关键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每个参与主体的切身利益,比如大气污染、水环境问题、土壤问题等等,每个主体都愿意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治理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协同治理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的复杂性和目标的艰巨性让各治理主体开始反思个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不断的沟通协商最终认识到协同治理的重要性并达成协同治理共识,这就有了协同的前提和基础。在各主体间开始确立联系后,协同治理的互动机制至此发挥效能,开始对即将开展的协同治理进行蓝图的擘画和规划的设定。应当说,各主体之间主动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够平等对话以更好解决问题的态度以及愿意承担的相应责任都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的前提条件。
其次,在协同治理过程中,要强调抓共性,达共识的重要性,但也不能忽视差异甚至分歧的存在。由于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角色、身份和性质不同,导致在参与协同治理的全过程中,会产生不一样的处事风格、利益判断或者是思维方式。这些差异性和分歧点的存在导致协同治理会存在一定的阻力和障碍,为了更好实现治理效能,各利益主体应该寻求协商与沟通,通过不断的对话、博弈以及妥协最终达到分歧的最小化和利益的最大化。与之相对应的,众多利益、资源分配不均衡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外部性特征也会在实际生活中带来部分的争议和矛盾。综上可得,利益调节机制在各主体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调整利益关系的角色,同时还扮演着对各主体间资源、信息、资金进行再分配和再调整的角色,以此来实现各多元主体间的平衡相处和和谐状态。能否充分有效地解决利益调整和分配是多元主体高效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所在。
再次,在多元主体的矛盾和分歧得以消解,共同利益得到确认和构建后,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会愈发紧密,协同会更加高效,治理会也更为出色,由此如何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就成了关键问题所在。破解问题的核心在于能否实现多元主体对相关资源的全域性规划和设计,譬如对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的公平治理,最终实现资源的互补与共享。而整合的程度往往是由各主体之间协同治理的水平和能力来决定的。
最后,要使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调治理效能发挥到最大,必要的前提是各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惩罚监督、资源分配和利益协调的有序存在,同时,要有制度的刚性约束保证运转的有序和规范。正是在制度的有效保障条件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内的诸多难题可以通过协同合作治理的途径来得到妥善解决。
总之,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各个要素,包括监督、协调、互动、保障体系等就如同并驾齐驱的数辆马车一样(如图6.2),无时无刻不在改变和影响目前结构中的各种资源和关系再分配。其中在发挥协同治理的过程中,会受到利益的影响、方法的变化、目标的变动、信息的调整等各方面作用的影响,由此产生形态各异的表现形式,每一次都会有区别和差异。后一次是前一次的继承和完善,而前一次是后一次的基础和前提,在持续的变动中最终实现阶段性的稳定和平衡。(https://www.daowen.com)

图6.2 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运行流程图
【注释】
[1]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J].求是,2019(3).
[2]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探析[J].中国软科学,2002(3).
[4][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