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铸局

二、地方铸局

有清一代先后在各省设立的地方铸局计有:

直隶:宣府钱局、密镇钱局、蓟镇钱局、宝直局、宝德局

山西:大同府局、宝晋局、阳和钱局

奉天:盛京钱局、宝奉局

吉林:宝吉局

江苏:江宁府局(宝宁、宝安局)、宝苏局

浙江:宝浙局

福建:宝福局、漳州局

江西:宝昌局

山东:临清镇局、宝济局(宝东局)、莱州局

河南:宝河局

湖北:宝武局、荆州府局、襄阳钱局、郧阳钱局

湖南:常德府局、宝南局

广东:宝广局、肇庆府局

广西:宝桂局

四川:宝川局、宁远府局(https://www.daowen.com)

贵州:宝黔局(贵阳府局)、毕节县局、大定府局

云南:宝云局、大理府局、禄丰县局、蒙自县局、临安府局、沾益州局、东川府局、广西州局、东川府新局、顺宁府局、永昌府局、曲靖府局、楚雄钱局、广南钱局、宁台厂钱局、文山县局

西藏:宝藏局

陕西:延绥钱局、宝陕局

甘肃:巩昌府局、宝巩局、宁夏府局

新疆:叶尔羌局、阿克苏局、乌什局、库车局、喀什噶尔局、宝迪局、宝伊局

台湾:宝台局

清代地方铸局很少一直铸造而未停歇的,开设的年代也不相同,大体上顺治年间有25个铸局,康熙年间增至30个,雍正年间存铸局18个,到乾隆年间又增至32个,以后逐年趋向减少,到清末宣统年间仅存3个。雍正十二年(1734)仅云南一省铸钱计达5.8亿枚,即58万串,已与中央两局的铸造额相当。乾隆末年后,省局常年的生产额与户、工两局的铸额基本相同,足见地方铸局地位之重要。

清代地方铸钱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搭放兵饷。顺治年间由于处于大清军队南下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各省镇铸钱几乎全部用于搭放兵饷。以后随着军事活动的减少,省局铸钱的用途加宽,但各地驻军的兵饷在很大成分上仍由地方铸钱解决。

2.工俸。工俸是地方铸局扩大铸造的一大原因。清代地方大型工程的工俸有时也靠地方铸钱解决。如云南于乾隆六年(1741)在东川府旧局设炉20座,年铸钱89773串以供疏浚金沙江水道给发工钱。

3.维持流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铸钱条件的差别过大,往往由一些铸局代铸钱币运往钱币缺乏的省份流通。如雍正四年(1726)运云南钱至四川、湖广、广西等地流通。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平定回疆,经理屯田需钱而让四川、湖广等地钱局加铸,“按数分运协济”。

4.平定钱价。清代货币制度是银钱并用,清初钱一千文合银一两。当钱价过高时,各地铸局则加铸制钱,低价出易。反之,钱贱则停铸。

5.为中央政府代铸。地方铸局为中央政府代铸的情况,史料记载仅见两例,一是雍正时,云南、广西府设炉94座铸钱,钱成后运京行使。一是咸丰时宝泉局在山西平定州设宝泉分局铸铁钱,后归山西地方管理

6.特殊用途。比如皇帝出巡,如乾隆十五年(1750),为第二年皇帝下江南,就令江、浙二省钱局加铜鼓铸,并且特命截留滇铜于江苏、浙江二局。预计到届时会引起市面钱币不足,以备届期设立官局,减价出易,平抑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