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环境法庭

3.环境法庭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于建立一个“国际环境法庭”展开了辩论,这主要是在法学家中进行的,要求最高法院宣判决定,这是一种很典型的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而这种模式并非不能进一步移植到世界环境政策方面。现有的、设在海牙的国际法院(IGH)可以对于一切涉及国际法的问题进行判决,还可以负责国际环境条约的解释和贯彻实施。但是,只有当原告和被告提出诉讼,同意法庭介入的时候,法院才能够开庭审理,当然,这是非常少见的。至于对于国际环境条约的解释,国际法院还从来也没有做过这种事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