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
安全委员会
一些建议强调放弃民族国家主权的必要性,例如通过建立一个“世界环境委员会”,以至“环境安全委员会”,它们必须坚持为了在世界环境政策中贯彻实施多数通过的决议、履行强制权力的职权。这种建议在最近的或者中期的未来期间都是很不现实的,因为它是要以修改联合国宪章为前提条件的。这只有在三分之二的联合国成员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包括联合国安全委员会常务理事国(中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美国)的同意,才能够进行。目前,恰恰是发展中国家(首先是中国)坚决抵制任何限制国家主权的暗示,而工业国家(首先是美国),在这里也不愿意继续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