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筹措

3.资金筹措

有各种各样的可能途径来为世界环境与发展组织筹措经费。[23]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工业国家始终承认这样一个政治目标,即把它们全部社会生产的0.7%用于发展援助。迄今为止,只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与荷兰遵守了这个目标,它们中的一些国家有时甚至超出了1%的比例。提醒工业国家遵守这个许诺,是为世界环境与发展组织的开支筹措经费的一种可行的办法。

除此以外,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导致人们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这种危机的解决是与解决环境与发展政策问题紧密相关的。80年代中期,美国的环境协会开始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债权拿到世界市场上拍卖,每个债务国家的政府可以用某一环境政策纲领与这些债权进行交换(自然债务的互惠交易),在这里,一般说来,热带雨林地区就可以受到保护,或者受到保护性利用。一种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的削减以至勾销债务毫无疑问会大大提高筹措资金的潜力。如果工业国家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债权转让给了世界环境与发展组织,或者把从这笔债权的回收资金作为启动经费提交这个组织支配。

所有多边资金筹措机制都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没有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切实可行的义务。凡是用条约规定成员国必须缴纳会费的地方——联合国预算开支就是如此——情况不断表明,这种会费的缴纳已经变成一种政治手段,或者依赖于宏观经济周期的发展。所以,开辟一种自动的资金筹措财源似乎是很有用处、也比较现实的,这就是说,为了给全球性组织的开支筹措资金,实行一种不依赖于各国财政部长日常经济状况的间接税。(https://www.daowen.com)

在学术界,最近也在联合国持续发展委员会内,对于两种资金筹措办法进行了激烈辩论。这两种办法都是通过国际资金划拨完成的:征收一种国际航空税、一种外汇交易税,以及交易所营业税。[24]每起飞一架民航飞机,征收5美元的税款,每年的全球收入大约15亿美元。征收一种航空税还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付出不大的成本就可以征收到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例如与征收机场费结合起来,可行性还是很高的。

为了给世界环境与发展组织筹集经费,第二个可能实行的好办法就是征收一种国际外汇交易税(托宾税)。最近一段时间,这个建议赢得了广泛的赞同,不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抑制目前已经失控的国际外汇交易,而且还能够为全球环境与发展任务很体面、很容易地筹集到一笔税收收入。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外汇交易征收0.5%的税款,每年就可以征收到1500亿至2000亿美元。